超速車是沒有路權的 很難理解嗎

*~艾力克斯~* wrote:
在內車道請維持最高速行駛, 不維持最高速限會吃罰單, 這是國道高速公路局說的!


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只是有部分還是認為內側車道就是要淨空,即使你是維持最高速行駛。

目前台灣有些法條就是訂得A可以B也可以(很多附帶條件),然後又給執行人員有解釋空間,只要執法人員解釋成你違法就是違法。

國人對於高速公路內側車道要怎麼使用,還是透過聯署去修法。不然個人也是不支持去譴責維持最高速行駛於內側車道。
*~艾力克斯~* wrote:
在內車道請維持最高速(恕刪)


不會吃罰單, 但是就是機車了點缺德了點

很有趣的現象, 多數人走在路上, 遇到人喊聲借過, 大多人都會讓一下, 給步伐快一點的先過, 如果碰到走龜速的, 也會期待龜速步伐的讓一下. 這樣大家維持好的道路使用模式, 大家給大家方便, 這種行為可以稱為社會性

很奇怪, 人上了車彷彿換個腦袋, 似乎隔著一個車門, 一層玻璃就失去人與人的聯繫, 就完全不想考慮其他用路人, 也不在乎, 也不在乎拖慢整個交通的順暢度.彷彿在車內, 他的世界裡面只剩下他與他的車輛, 其他旁邊, 後面的車輛都自動從視野消失了...............

的確, 用最高速限的速度開在最內線, 是沒有犯法, 但就是機車, 缺德了點

人可以做自己想做的, 其他人是不能阻止的....

勉勵 wrote:
如同一條馬路 綠燈亮...(恕刪)


你要警惕用路人不要超速我贊同,但不要提供錯誤訊息,不要自以為是

只須貼實際判例,超速肇責就好
樓主可憐阿+1

連無照在馬路上都有路權了
你還在超速沒路權
你是法官嗎?
反之

估計是利用超車道飆車超速帶風向而已
簡單的說內側車道就是超車道,不是讓妳各位拿來想要快超速的地方,如果在內側車道龜速占用被拍,就甘願繳罰單,
超速車也不要再說什麼表速準不準 占不占用

Glen Chang wrote:
估計是想帶佔用內側車道的風向而已
簡單的說內側車道就是超車道,不是讓你各位開定速睡覺的地方,如果在內側車道超速被拍,就甘願繳罰單,龜車也不要再說甚麼限速多少多少
超速, 是我跟警察之間的事
跟你, 沒有任何毛關係
路權, 是法律規定的, 不是你說了算
nerdwannabe wrote:
很有趣的現象, 多數人走在路上, 遇到人喊聲借過, 大多人都會讓一下, 給步伐快一點的先過, 如果碰到走龜速的, 也會期待龜速步伐的讓一下. 這樣大家維持好的道路使用模式, 大家給大家方便, 這種行為可以稱為社會性


也有人是會在人行道跑步然後大喊借過借過的, 這種人是最惹人厭的!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mark1008 wrote:
以樓主的邏輯可以理解(恕刪)

我覺得樓主想表達的是安全 而非路權
體諒一下他吧
路權就像機慢車不得駛於快車道的意思

因為山路每段最適速限都不同
所以有的地方可以開到70 80
有的卻只能開到30 40
可是高速公路是筆直的呀
就台灣國道的設計其實可以到150 160
只是為了安全只能到110 120
所以以這樣的速度佔用內車道沒問題
esthetica wrote:
那是因為山路每段最適(恕刪)

有沒有超速 不是誰說得算 要有國家認證的測速器 測的資料為準 才能檢舉罰款
tnt2 wrote:
判例應該都是指BMW(恕刪)


沒有肇責就不用賠償?撞死人也無罪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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