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烈!蘆洲民族路兩台機車事故

那些說逆向的快去檢查自己駕照怎麼來的!!

這是最基本交通常識!!你的駕照當初怎麼筆試過的??
還好不是 撞到"",否則醫藥費賠很爽!
合法超車卻撞到逆向切西瓜

除了衰,不知道還能說什麼
根本就是對向的三寶傻住了停在逆向車道正中央等著被撞
很多三寶根本沒有危機反應
遇到狀況就傻住
技術爛又反應差
那位NX車主看了一定很爽
屁孩超我車3秒就出車禍了
雖然影片中的是在黃虛線超車
不過印象中靠近交叉路口的地方
通常都是雙實線(黃:禁止超車/白:禁換車道)
為的就是避免這種問題
另外在沒紅綠燈的地方,這樣直接逆向加速衝過路口,只能說膽識過人
合法超車只是不會被開單而已,基本上是沒路權的

違規雙黃線超車跟合法虛線超車,只要出車禍,責任差不多
逆向車不是直行車,直行車指的是同向同車道
而轉彎機車切西瓜,這種跨向轉彎的,也沒什麼路權
個人覺得可能就各賠各的了事吧
逆向的有沒有死啊
有沒有截肢啊
"好像"就是"好像" 台灣"假大陸人"只會講"貌似" 貌似個鬼啦...... "立馬"... 馬上就是馬上 立什麼馬....
法盲們看清楚

路口是不能超車的
有轉彎車時也是不能超車的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
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
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
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看清楚點好嗎
攝影車哪裡路口超車?
攝影車超越汽車的整個過程離路口還很遠欸
撞擊點也很難說是逆向狀態
攝影機拍攝的角度~並不等於輪子所在的位置
整個事件就是橫向機車違規 侵犯攝影車的路權
攝影車完全沒有任何違規 零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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