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0212908 wrote:初判表出來 但行車紀錄器要不到我方違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1-1-1橋樑臨停對方(第二台車主)違規 94-3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請問這樣肇責比如何 個人不負責任猜測應該是用73來談,主要肇責在你對方有受傷,所以多了一張叫過失傷害的鬼牌因為傷的不嚴重,易科罰金的金額應該不會太高你們雙方又都沒第三人,保險公司不會介入個人建議,除非是對方獅子大開口,體傷部分申請強制險給付,合理的車損你就全吞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