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急煞遭後車追撞車禍賠償

好奇最後怎麼判決,來做個記號
車禍事後的舉證真的很難…也看過太多大大們的血淚史了,建議常騎車真的要投保機車任意險.
機車的行車記錄器,有前、後錄影的雖然不便宜,但若不小心出事,行車記錄器就值得了~
高速公路沒路況急煞試看看,鐵定連環車禍,所以急煞是最大肇事原因。
初判表出來 但行車紀錄器要不到
我方違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1-1-1
橋樑臨停
對方(第二台車主)違規 94-3
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請問這樣肇責比如何
q0212908 wrote:
初判表出來 但行車紀錄器要不到
我方違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1-1-1
橋樑臨停
對方(第二台車主)違規 94-3
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請問這樣肇責比如何

個人不負責任猜測
應該是用73來談,主要肇責在你
對方有受傷,所以多了一張叫過失傷害的鬼牌
因為傷的不嚴重,易科罰金的金額應該不會太高
你們雙方又都沒第三人,保險公司不會介入
個人建議,除非是對方獅子大開口,
體傷部分申請強制險給付,合理的車損你就全吞了吧
q0212908 wrote:
還沒下橋時 我有看後...(恕刪)


追撞,後方必須擔負一定的責任!
應注意未注意!
人沒受傷幾千好解決!
有受傷,強制險可支付!
精神賠償不是他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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