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肇事了,這次是一條年輕的人命,真的很可惡!根本不把人命當一回事

過失類罪行
罪輕的要死 檢察官又亂起訴導致

我覺得凡是明顯故意違規造成傷亡的都不得使用"過失"相關罪行起訴,通通用傷害 故意殺人 殺人罪起訴,至於法官怎判 那是法官的事了
Mika22 wrote:
前幾天在台南囂張逆向(恕刪)

如果還輕判?那下次希望這位法官本人或親人中獎!雖然不希望這種事情發生,但是當法官的人要將心比心!掌權的人該修的法條就要修!
台灣對預防性犯罪這塊真是爛到極點, 假無期徒刑不改還整天吵廢死,

這種誇張的故意行為早就該扣車羈押了, 台南地檢署應該負全責

看看人家孫安佐只說想殺人, 被關了多久
過失致死刑責太輕,很多違規魔人都沒在怕的,要解決這問題只能修法嚴懲違規。
Mika22 wrote:
前幾天在台南囂張逆向(恕刪)


生命誠可貴
遠離倒霉鬼
🙈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點點圈圈0956
對比新聞這個美肌也開太強了 🤮
這位該槍斃吧超扯的
Mika22
真的很扯!
加一條危險駕駛。這可以關5年以上吧,加上過失致死3年。關八年吧。和解2000萬就緩刑吧。喔 沒死。那就500萬和解。不用關。
達嫣然 wrote:
加一條危險駕駛。這可以關5年以上吧


罰錢扣照而已
不會被關
這是幾天前 放話要殺陳時鐘
那位啊?

然後這幾天到處逆向的那位?

結果今天撞死無辜的人?

嗯,預防性羈押啦!
不是有這個?
Mika22
無辜被撞的女騎士目前命危搶救中..
嗆殺部長 + 幹道逆向 + 違規肇事

不是有病,就是想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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