宙王 wrote:
一個明知不對的東西!7(恕刪)
不就罰900元
250cc騎上高架也是900元
宙王 wrote:
一個明知不對的東西!7年過去了依舊沒改!研議了7年還在研議!這就是我們的公務員我們的政府!
講沒有違規沒有檢舉這種廢話的人,先排除掉政府有問題的道路陷阱和規劃才有資格說這句話!不然你們就是跟政府站在同一邊應該受人民唾棄!
(恕刪)

Sejuani wrote:
但一般慣用法優先,會是特別去強調有條件使用嗎?一般講女士優先,或是某某人優先使用,並不會特意去設置該人使用的使用條件吧?我承認說積非成是確實言過其實。
不過一般標線標誌本來就應該力求一目了然,當初命名者選用這種不是一般大眾慣用的字句釋義(是少連字典都是寫優先是特別描敘次序所用),這樣不就違反標誌標線的設立初衷嗎?
UUSSDD wrote:
這就像是博愛座
博愛座是有需要的人"優先"使用, 並非代表別人無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