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發生!直行機車閃避不及撞上左轉轎車

賠錢就好~

摩托車沒有在看 自己討皮痛
法規就改成「汽車無敵大,有無限路權,機車一律100%肇責」這樣就能避免這種狀況了」
台灣只要駕照都這麼好考這事情就會一直發生,真的無解
就看政府重不重視啦!
這個我不用看評論跟影片就知道,很多人又會說機車騎太快拉
為什麼不下車幫忙 至少打個電話報警
左轉沒禮讓直行雖錯
但是這樣撞我很難相信機車有在專心看路
谷歌地球截圖供參考

不久前去公路局駕駛回訓,講師就有講到有關轉彎車這個問題,正確汽車轉彎要在路口等候,等候有左彎燈號出現時在轉彎,有轉彎燈號未遵守時則為車輛未依號誌指示行駛,若該路口為無轉彎燈號須待對向無來車時在做轉彎動作。

今天摩托車的行駛方向如圖,假設摩托車是綠燈的直行。那今天這台轉彎汽車只有肇責就大了,因為要是摩托車綠燈直行,那轉彎不管是有沒有超過道路中心線在做轉彎動作,都是屬於未依燈號行駛。汽車轉向進來的方向是紅燈方向是沒有路權的汽車是紅燈方向。(同闖紅燈&車輛未依號誌指示行駛)


引用網路資料
為促使駕駛人回歸於對標線之認知,同時兼顧執法技
術層面與大眾接受程度,茲將面對圓形紅燈時超越停
止線或闖紅燈之認定敘述如后提供參考:
(一)車輛面對圓形紅燈時仍逕予穿越路口至銜接路段
,含左轉、直行、迴轉及右轉(依箭頭綠燈允許
行駛者除外)即視為闖紅燈之行為。
  (二)有繪設路口範圍者:車輛無視於紅燈警示,有穿
越路口之意圖,而車身已伸入路口範圍亦視同闖
紅燈;若僅伸越停止線而未達路口範圍者,則視
為不遵守標線指示。(可以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
三項之規定處分之)
(三)無繪設路口範圍者:以車輛無視於紅燈號誌,而
有穿越路口之企圖,其車身並已伸越停止線並足
以妨害其他方向人(若有行人穿越道)、車通行
者亦以闖紅燈論處;若僅車身伸越停止線則以不
遵守標線指示視之。

汽車方向燈號,就是紅燈

撞到時汽車方向還是紅燈


該路段應為3燈號路段只有紅黃綠,沒有轉向燈號,在這樣的路口要做轉彎動作,就是先將車輛開至路口中心線,等到同線燈號變成紅燈確認對向已無來車,紅燈停止必無來車時在做轉彎動作,這樣就可以大大的避免車禍了
一個用命捍衛路權
一個鬼遮眼開車
老掉牙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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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d750 wrote:
該路段應為3燈號路段只有紅黃綠,沒有轉向燈號,在這樣的路口要做轉彎動作,就是先將車輛開至路口中心線,等到同線燈號變成紅燈確認對向已無來車,紅燈停止必無來車時在做轉彎動作,這樣就可以大大的避免車禍了


有左轉燈號的...
才可以在綠燈時後先開到道路中心吧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strayvet
正確來說是地上有畫待轉導引線的才可以,因為有些地方的左轉燈號順序不是在直行燈號後面!
anapplefuo
不要亂講...
質疑機車不閃的到底是不是回文時忘記帶腦子?

要轉彎沒本事確認對向直行會不會有可能碰到就乖乖等人過再轉很難?


彎個路口不用三秒連判斷對向三秒內會不會到路口是有多難?


整天期望對向都是神反應駕駛,這種天真的思考模式真的適合上路?


抱著種想法 你出事也早晚的啦,跟影片大媽同個思考邏輯 笑死

建議交通局定時檢驗這些人腦子是不是還能用,根本都是移動炸彈
看到檢舉狗的文就是黑單/噁心的思想發文這輩子都不想見/長的醜行為又噁心就早點投胎好嗎?活著惹人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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