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路人 wrote:要變換車道,結果方向燈跳掉了 看到駕駛又開 結果又跳掉 駕駛又開中間斷斷續續跳掉好幾次又開了好幾次已經符合未全程使用方向燈本人已經向交通大隊提出檢舉 我懷疑你對交通法規的認知有問題。你說他一直反覆開啟,為何說他沒全程使用呢?你使用自己獨特的中華文學系統來解釋沒全程使用這五個字的意思,還得意洋洋地在網路上描述功績,真的是奇才。
一個小路人 wrote:打方向燈要注意別讓方向燈跳回來啊(已檢舉未全程使用方向燈) 又是一個濫用檢舉制度的憤青檢舉魔人已經把檢舉制度搞爛了才被限縮到連路邊違停都(幾乎)不能檢舉了這些魔人還想把檢舉未打方向燈這項被限縮嗎?吃飽沒事幹嗎?不會去學校當交通志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