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出事=檢舉魔人混蛋,出事=警察執法不力

josephaws360 wrote:
這其實就是法理情 情...(恕刪)


這問題其實早就戰很久了,
這種是沒有答案的,
因為都是對的。

1.這種要檢舉當然可以檢舉~
畢竟這是被賦予的權利,

不過我回答樓主的問題是「分不清楚哪些是有危害哪些沒有」
我就不懂…
思考一下就知道哪些是有危害的,
為何要昧著眼說那種都有危害這種瞎話。
明明差異就非常大…

我也說過我是支持檢舉的,
但是反對1.的這種檢舉。
以前就有說過魔人再這樣下去檢舉會一直被限縮權力,
果不起然如今好像被限縮3次還是4次了吧
檢舉就是被這種人給玩壞…
一個成語很好的詮釋這種人「矯枉過正」
看海成花 wrote:
不過我回答樓主的問題是「分不清楚哪些是有危害哪些沒有」
我就不懂…
思考一下就知道哪些是有危害的,
為何要昧著眼說那種都有危害這種瞎話。
明明差異就非常大…

我也說過我是支持檢舉的,
但是反對1.的這種檢舉。
以前就有說過魔人再這樣下去檢舉會一直被限縮權力,
果不起然如今好像被限縮3次還是4次了吧
檢舉就是被這種人給玩壞…
一個成語很好的詮釋這種人「矯枉過正」

4/30起「紅黃線臨停」不受理檢舉!路邊停車穿雨衣免罰
針對民眾檢舉機車駕駛臨停穿雨衣,依現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因客觀具體事宜致違反本條例規定係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交通警察依現行規定即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民眾檢舉案件亦適用之。

交通部表示,本案民眾檢舉臨停案件,交通部將儘速瞭解並洽原舉發警察機關可依上開規定免予舉發。未來如有相類似案件,也會協調內政部警政署轉知執法單位依處罰條例規定妥為審酌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之處理。
***************************************************************
政府對於路邊停車穿雨衣勸導免予舉發,
有時候資訊更新速度要快一點,
不要只出一張嘴 !
見獵心喜的心態,
跟變態檢舉人不是一樣嗎?
chuleei wrote:
??


這就是變成現在亂象的原因之一不是嗎?

總是可以找到更嚴重的案例或是現象

以殺人來說

誤殺的說我比故意殺人的輕

故意殺人的說我比連續殺人的輕

連續殺人的說我比虐殺的輕

比來比去誰來認定這些人誰輕誰重?

用違停占用的面積來說

腳踏車 < 50CC < 100~150CC < 大重 < 小房車 < 轎車 < 貨車 < 大貨

除了比較可憐的大貨以外,其他所有車主都可以找到更嚴重的現象

是不是又變成了人治?不然誰來認定大家口中說的比例原則要罰多少?

法治國家就是要減少[人]這個因素,法條越細越能減少自由心證

若想要實現比例原則,就把它納進去法條裡面,就像機車跟汽車闖紅燈價格不一樣

大家照著法規走最沒有歧異,若認為法規不合時宜就修,修不了就用選票把那些人給拉下來
chuleei
法院跟法官是用來幹嘛的??
吼吼吼~~
chuleei 解釋法條、釋憲,到最後一般法官也應該要被機器取代,至少可以減少出現一個案子不同的法官會有不一樣的判決,也能減少玩法的情況
看海成花 wrote:
這問題其實早就戰很久(恕刪)


我主張的是照著規矩走,不是用你認為我認為

法規越細越能減少人的因素,也不需要法官的自由心證

更不需要扯這樣到底危不危險,可以去看看上面的內容

腳踏車最爽了,每一台都比它危險,所以它不用罰
hch2006
縮限檢舉的這種規矩最好了, 把魔人的玻璃心打的碎碎的
北七喵
@看海成花 你這只會自以為是跟人身攻擊的咖都還在,我為什麼就不能在?臭你,是你活該欠臭[偷笑]
lexus_sky0066 wrote:
所以你被罰還不是不甘(恕刪)


我很甘願的繳阿~哪裡看出我不甘願了

另外請不要偷換概念行不

我在跟你講規矩就是規矩,踩到了就是甘願付出代價,不要每件事情都在那邊將心比心,請問台灣到底是法治還是人治

你在跟我扯送貨員,要搞清楚送貨員是在賺錢,是商業行為,也就是他在佔用公共資源來為自己和公司賺錢

每個送貨員在那邊哭說只是送個貨而已,跟那些違停的汽機車說我只是買個便當而已,有甚麼區別嗎?

郵局 順豐 黑貓 新竹...等等貨運業,排在同一條路邊跟你說在送貨請你忍耐一下不要檢舉我,你覺得這樣如何?

送貨違停路旁害騎士撞死 司機賠80萬還要判刑

我相信這位貨車司機也只打算停一下下而已

買個便當頂多一天三次,送貨員一小時可能就三次還以上了,要嘛貨運業的去爭取把貨運業臨停違停免除於法規之外,不然就是乖乖的把錢繳了
吼吼吼~~ wrote:
我主張的是照著規矩走...(恕刪)


所以你認為的1.之後就不能檢舉了
這樣就算是打臉你們吧。
吼吼吼~~ wrote: . 我主張的是照著規矩走(恕刪)


我一直都沒說你照著檢舉走錯阿!

你忘了我回答你的問題是什麼嗎?
1.or2.
哪個有危害哪個沒危害,
很明顯吧!

檢舉沒錯,
也沒問題~
畢竟規矩就是這樣~
但昧著眼說1.跟2.危害一樣大就很好笑了吧!
曉得 wrote:
4/30起「紅黃線臨...(恕刪)


所以…你是幫我找資料幫我打臉說1.危害跟2.沒差別的人嗎?
那還真是感謝了!哈
曉得
新聞媒體報導內容,照實公布而已,知識份子都知道二個行為都是違法,臉皮比較厚的,強調危害而已
看海成花
曉得 都是阿= = 只是有人問危害差別我如實舉例回答。畢竟1.、2.這種就是有差異
吼吼吼~~ wrote:
我很甘願的繳阿~哪裡...(恕刪)


照你的規矩走 全台灣的貨運物流都倒光了
什麼外送員也都回去吃自己
警察 郵差也都不用工作了,
工商服務業都倒一半了 懂嗎??

規矩在那沒錯 但是也要因時因地制宜
不是傻傻的什麼都照規矩來、
大部分工作上需要 或短暫的違停買個東西什麼的警察也都不會開單,因為警察也懂這個道理!

反到是這些檢舉蟑螂
壓個線雞毛蒜皮的小違停也在斤斤計較
什麼都講法規,法規也是人訂的 
也不全部合理 
台灣當然是法治社會,但是交通違規屬於道路規則,有義務去遵守但是也要考量民眾生活工商服務的運作,法規是死的人是活的,不是整天在那裡講法規 ,

那如果你覺得法規那麼重要為什麼還是每天違規?不是自相矛盾 還自打臉?
網友眼睛是雪亮的 積分低不是沒有原因

沒錯啦違停是有可能害死人,你吃飯不小心也會噎死,所以吃飯是不應該的喔?動動腦筋想想很難?
吼吼吼~~ wrote:
這就是變成現在亂象的(恕刪)


樓主指的亂象是政府、官員怠惰,法規制定不切時宜,造成人民無所適從的亂象??
還是檢舉魔人浮濫檢舉,造成社會對立、資源浪費的亂象??

本來只是反駁樓主 違規不分大小 的說法,沒想到樓主的主張太過理想到不切實際,
我畢業於交通管理相關科系加上任職交通相關事業前後也大概26年了,
就我了解,目前政府或是法界 相關法規的制定方向,與樓主的期望根本就是相反。

法規的制定與修改必須要有彈性,鉅細靡遺、面面俱到是不可能的,原因如下:
1. 法規的制定與修改曠日廢時,動輒以年計算,無法及時處理當初沒有預期到的狀況及突發狀況。
2. 科技進步快速,新的交通工具、運輸方式出現,現行法規無法因應,有彈性的法規還能配合行政命令因應。
3. 現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共有93條,請問要改成930條??還是9300條?? 這樣就足夠鉅細靡遺、面面俱到嗎??
4. 法規的制定是保護國家、保護人民,防弊與興利要有取捨,鉅細靡遺、面面俱到是保護人民??還是擾民??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照你的理想,法律只會更死,
假如所有法規鉅細靡遺、面面俱到,能應付所有情況,這樣就不用法院跟法官了,
假如所有教課書詳細到學生看完就學會,這樣就不用學校跟老師了,
你覺得有可能嗎??

台灣地狹人稠,道路面積有限,當車輛越來越多,問題就越來越多,要靠修法、選票改變,也太不實際了。
說實在的,交通部這些不懂台灣最大數量交通工具的政務官及萬年的事務官只要還在就沒有機會,台灣的交通政策、規劃與建設對機車族有多不友善,這是眾所皆知,但為什麼機車還是最大數量呢??

惡法亦法,但將惡法發揚光大,我覺得是助紂為虐。

多從不同面向去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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