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法修的再重,法官不判有什麼用現況就是故意殺人、縱火燒死多人、殺害一等血親、走私買賣大量毒品以上這些唯一死刑的都沒在判死了更荒論區區酒駕撞死人而已,會判重刑?台灣需要的是防止法官瀆職而隨意判刑的監督方法台灣的問題都是在自由心證我最大的法官身上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