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警察認證:蘇花改單線道超車不可檢舉、檢舉了不罰,以後大家開車方便多了

笑死
你有行政裁量權嗎?
警察就這麼認定了
錯誤不是你決定

當自己是天皇老子??
去考警察好嗎??
以為繳稅付錢老子最大
真是笑死
chccang wrote:
宜蘭縣警察認證:蘇花改單線道超車不可檢舉、檢舉了不罰,以後大家開車方便多了

6/5從花蓮回台北,過武塔隧道出口,前車、前前車維持錶速約68-70開
(限速70,通常出隧道大家會加速,總之單線道就乖乖跟著就是)
後車喇叭按著超過去(15秒處),過了我再繼續往前超
那時有被嚇到,覺得蠻危險的而且不能這樣超吧,想說檢舉他警告一下

結果過了快三個禮拜終於回覆:不罰
原因是警察說他是持續駛於外車道(路肩?),屬於「任意駛出路面邊線」,這個不可檢舉

我就納悶了,回信問到,他原本在我後面,為了超車所以開出去超車再開回來2/3以上車身
然後再過前車後回到正常車道
(系統只准上傳30MB以內的影像,截不了他連超兩台後回到原車道的影片長度)
這樣怎麼算是「持續駛出路面邊線」,不能算是「違規超車」?

然後警察就沒有回覆了
以後大家如果超車被檢舉成功,可以拿這個案例去申訴看看

宜蘭果然是個寶地!
這狀況就是反映,道路速限設計不良,另外一堆烏龜不知道速限可+10KM行駛,總歸知道自己是路隊長就應該在合法速限下提速,不然這路段只會塞塞塞!!!
要檢舉右側超車,有一個重點,就是對方至少要有半台車跟你擠在同一條車道上

影片中,對方是整台車在路肩,所以只能檢舉違規行駛路肩,不當超車是沒辦法檢舉的
chccang wrote:
6/5從花蓮回台北,(恕刪)

你誤會警察的意思了!警察的意思是說對方的違規事項是「任意駛出邊線」,如果你用這項檢舉就可成功。由於你檢舉的事項是用「違規超車」並非警方所說的「任意駛出邊線」,所以警方當然給你退回,並不是無法檢舉!這跟上法院提告一樣,你如果引用錯誤的法條提告對方一定也是不起訴,所以你必需要使用正確的法條提告。
最討厭這種開車很慢不懂行車禮儀的人,故意慢慢開再來檢舉人?

你先說你是不是開Prius ?
gunlun1000 wrote:
你誤會警察的意思了!警察的意思是說對方的違規事項是「任意駛出邊線」,如果你用這項檢舉就可成功。


成功個頭,回函就寫明「任意駛出邊線」屬於不可檢舉項目了,還用這項檢舉就可成功哩…
你用錯檢舉條款
限縮檢舉後,是把"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45.1.12)拿掉了。
你檢舉的超車需有駛回原行路線才算。若有,或許"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47.1.3)的右側超車會成立。
chccang wrote:
我就納悶了,回信問到,他原本在我後面,為了超車所以開出去超車再開回來2/3以上車身
然後再過前車後回到正常車道
(系統只准上傳30MB以內的影像,截不了他連超兩台後回到原車道的影片長度)
這樣怎麼算是「持續駛出路面邊線」,不能算是「違規超車」?

然後警察就沒有回覆了
以後大家如果超車被檢舉成功,可以拿這個案例去申訴看看

我只想跟你說
官方信箱只是系統寄信出來
回信是沒有人收的
信裡應該很清楚的跟你說有問題請來電而非回信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