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隊長到底哪來的自信?覺得自己開的快

han172189 wrote:
你早就被打過N次臉了...(恕刪)






幻想打臉哦?

法規是不堵塞行車的情況下。
警方有解釋 不堵塞行車 是怎樣嗎?
後車追上前車使後車減速不就是堵塞後方行車?

最後警方不也說不要佔用超車道嗎?

以下六點是國道警勸說不要佔用超車道原因。



han172189 wrote:
你早就被打過N次臉了...(恕刪)







不佔用超車道對交通車流順暢、對自己、對他人、對執法者 都有好處。
請問你佔用超車道有什麼好處?

不敢回答? 

而且超完車回中線完全合法!

一個自私的人狂被打臉到剩下幻想打臉別人的能力?

如果不知道的人就算了…
但已知回中線對所有都比較好卻還硬要佔用超車道的人水準到底是多低?
看海成花 wrote:
1.不佔用超車道對交通車流順暢、對自己、對他人、對執法者 都有好處。
2.請問你佔用超車道有什麼好處?
不敢回答? 
一個自私的人狂被打臉到剩下幻想打臉別人的能力?
怎麼跳針了? 間接承認自己被打臉?

看海成花 wrote:
2.請問你佔用超車道有什麼好處?
幻想我鼓勵占用超車道?

看海成花 wrote:
不敢回答? 
幻想我不敢回答?

看海成花 wrote:
一個自私的人狂被打臉到剩下幻想打臉別人的能力?
幻想你打我的臉?
就請你指出來,你哪句話打我哪句話的臉?
我跟你不一樣,我主要是爭道理,所以輸得起
只要你說的是事實,我一定認!
超速的屁孩到底哪來的自信?覺得自己是在速限內?

哈哈哈哈... 有本事你飛過去啊!!
高雄苦瓜
路隊長現形?
bombom123
釣到一條龜王魚
看海成花 wrote:
如果不知道的人就算了…
但已知回中線對所有都比較好卻還硬要佔用超車道的人水準到底是多低?
已知開小車可以節能減碳,對所有人都好,開大車的人的水準到底是多低?
(你的模式還可以造很多句子)

為了罵人,為了發洩,設一些奇奇怪怪的標準,結果常常是罵到自己!!!
看海成花
開小車沒爭議阿~ 有哪個國家有限制? 目前很多國家都是遵從不要佔用超車道哦
han172189
看海成花 你不是裝傻,就是邏輯不好! 你應該開棟樓罵開大車的人沒水準! 你應該罵能騎機車卻開車的人沒水準! 你應該罵能搭公車捷運卻騎車開車的人沒水準....
han172189 wrote:
怎麼跳針了? 間接承...(恕刪)


嗯~
那麻煩您下一篇回答~
因為我還沒看到你回答~

已知超車完回中線對交通車流順暢、對自己、對他人、對執法者都有幫助,
而且完全合法沒有任何爭議。

那請問佔用超車道對交通有什麼好處?
han172189
看海成花 是否開在最高速限,由交警判定!
han172189
看海成花 依照你的標準,你也不能確定你一定開在高低速限內,所以請你不要上高速公路了!
看海成花 wrote:
法規是不堵塞行車的情況下。
警方有解釋 不堵塞行車 是怎樣嗎?
後車追上前車使後車減速不就是堵塞後方行車?
只剩下自說自話,不敢面對國道警察對法規的解釋???

1.國道警察明確說 :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2.罰則為什麼沒有一條 : 以最高速限行駛超車道,致堵塞超車道的罰則???
3.邏輯上用最高速限行駛,怎麼會堵塞車流? 除非是後車超速!

國道公路警察局說明 :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行駛高、快速公路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致堵塞超車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看海成花
han172189 56樓何時回答? 幾篇了?
han172189
看海成花 56樓早就回答過了,關於法規的解釋,你何時才要面對?
han172189 wrote:
只剩下自說自話,不敢...(恕刪)



笑死
你知道你貼的文章打你自己的臉嗎?
直到最後警方還是說不要佔用超車道阿~
現在又選擇性失明了?

看海成花 wrote:
笑死
你知道你貼的文章打你自己的臉嗎?
直到最後警方還是說不要佔用超車道阿~
現在又選擇性失明了?
請問打臉我哪句話?

另外,文章說盡量勿占用超車道,到你嘴中變成不要占用超車道,你說話可以精確一點嗎?
看海成花
就是因為有不明確有爭議的條文所以才只能說儘量不要佔用。 另外警方也有提6點不要佔用超車道的原因。 就想問到底佔用超車道有什麼好處?
han172189
條文很清楚,沒有爭議! 現實上有些人沒開在最高速限,卻佔用超車道,所以說盡量不要占用!
han172189 wrote:
請問打臉我哪句話?另...(恕刪)



明確條文如下: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第 3 款∶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才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高速公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6,000 元以上 12,000 元以下罰鍰。




一個條文說不堵塞行車狀況下才得以最高速行駛。


一個條文有安全距離卻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可罰款。




你覺得沒有爭議嗎?




「超車完回中線完全沒爭議!完全合法!


並且對交通車流順暢、他人、自己、執法者都有幫助!」


就想問佔用超車道有何益處?




每次這個話題最終也沒有結果~


不過哪個方案比較好應該很簡單就能看出!


願明眼人聰明人能夠了解。


不知者無罪~





han172189
不要光自說自話,請直接面對61樓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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