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aleeleee wrote:檢舉是別人的權利,在路權沒有正常化之前,你要騎上就去是賭,願賭服輸天經地義。
RTRT對啦 我被檢(恕刪)
個人積分:27731分
文章編號:85469194
1是你騎到禁行車道之前本來就在內兩道的汽車
2是被你超車的汽車
我是覺得不管你被哪一個檢舉都是活該
1如果要拍清楚你的車牌代表你進到內車道的時候後車已經離你很近,你切進去很危險
2你為了超車就違法,活該+活該
危險的不是違法,是太多機車騎士有你這種,一下下而已沒差的想法
我開得好好的就是有幾台機車硬是要貼到我雷達狂叫
我只要稍微加速一點或是方向盤輕輕動一下就會撞倒一排騎士
罰你600學費剛好
檢舉違停哦,只能說算是近期大大德政之一吧,不然可以檢舉的機車不知道超過汽車多少
沒錯!距離近到能拍清楚車牌的話,表示後車會有追撞與推撞的風險。當然要檢舉啊!勿以小而為之。習慣這種行為,未來有機會會釀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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