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865426 wrote:
證據阿 你以為去調解委員會那麼好被呼弄嗎
沒證據只能說是疑似
還有上法院檢察官 跟 法官也是丟給車鑑會
然後那費用看雙方怎樣分攤
調解委員會要呼弄誰?
調解委員只是公親而已
不接受就是上法院
樓主背過失傷害, 就是這麼簡單
84865426 wrote:
因為初判表只能寫客觀點
所以不會寫主因 次因
但初判表的潛規則 通常肇責大的都寫在第一順位
你有看零肇責的乘客被寫在第一順位嗎
難道肇責一樣大的要橫著寫嗎?
樓主可是認為他無責喔
是是是!!!!既然你這麼想要聽到樓主說有錯!那我就說我有錯!不知道閣下這樣滿意嗎?誰會想要發生車禍!這件事情只是想拿出來討論,想要聽取大家的意見!不知閣下看到不同意見就不高興,是因為你是家屬嗎?
84865426 wrote:
如果你以為阿伯找個說客
就能呼弄調解委員會的人嗎?
我說調解委員是公親
兩造互相吵要證據, 他們也管不著
根本就沒啥好呼弄的, 他們又不是檢警或車鑑
你以為阿伯這邊咬樓主超速
調解委員就會替樓主這邊說話?
84865426 wrote:
初判表 為什麼叫初判表 可以去找一下解釋
那個遇到車鑑會 隨時會被推翻
我也認定樓主一定就沒肇責
如果前面說的 遇到頻率不對的人可能成為肇事次因
因為你說肇責5:5
你認為樓主沒肇責
我認為有, 原因也講了, 根據就是警察判定違規
前面也說了, 五五想調解成七三就看自己本事
本人經驗就有過對方七我三, 在調解委員會凹成零肇責讓對方全賠
想零肇責
麻煩請先推翻警察判斷的違規認定, 謝謝
整樓包括樓主沒看到有人做到就在那邊嘴無責?
覺得會被車鑑推翻? 那就花錢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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