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漂彰化人 wrote:就算門口沒畫紅線,影響到該住戶出入一樣違規停車道路交通安全112條1-九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 法條不是這樣用的,一樓提供的圖片左側有車道車輛可以通行,右邊的空間就是輪椅出入猶有餘裕,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適用的道路態樣很侷限,不是四米以下的狹窄道路很難成立。
事實是店家佔位當路霸,只准自己停別人不能停。 我有停過合法停車格,也被店家一直看一直看。 不知道看三小的。 檢討別人之前先問問自己當了多少年的路霸吧檢討別人之前先問問自己當了多少年的路霸吧檢討別人之前先問問自己當了多少年的路霸吧請警察來兩方都開單,才是正解。同是天涯違規人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