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xv wrote:30日中午12點多,...(恕刪) 問題不是未禮讓行人開罰,主要在於該名轉角警察的行為要走不走的,駕駛過也不是、不過也不是尤其台灣道路環境,如果不過,後面搞不好喇叭都不知道按幾下去了
重點在於有沒有完全煞停停車表示禮讓行人先行 很多人都以為減速就是禮讓別人先行 但是別人感受不到呀 很多路口會車會發生車禍都是雙方沒有一方肯提前幾公尺就完全煞停禮讓 或是你可以做一回行人 站人行道等過馬路 感受一下有輛車時速40公里接近你 不提前減速 到路口停止線前10公尺才要煞停 看看有多恐怖
不就是為了錢嘛?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真的有必要這樣子搞老百姓嗎?女子的機車剛起步時,警察只走一步,然後就故意停在那裡等,如果說是因為前方有車,那也就罷了!問題是前方也無車,警察故意在那裡等,誰知道你他媽的是要不要過馬路啊!超無恥的,不就是為了錢嘛!之前那群低能的檢舉魔人帶給那些開單警局太好的收入了,高過了員警上班的薪資太多,現在限縮了部份的檢舉,所以收入減少,反正就是挖坑給老百姓跳就對了!24~30%的獎金真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