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出水面 wrote:車輛一律禁止裝ACC...(恕刪) 我覺得ACC當初的功能就是自動跟車,會去撞的都是沒跟到車。只要系統修改一下,ACC沒跟到車就解除,那就再沒自撞的問題了!就像在雪隧裡面不會有ACC去撞前車的案例,因為都有“跟車”。
wkh2006 wrote:最多只能當標誌車2, 而且需要跨一半在內側路肩標誌車3不能省略, 要在標誌車2前面300-500公尺警告用路人而且比須停在外線道的路肩, 不可以停在車道上直接給人撞 你的法規太舊了我附上新法規的說明截圖中華民國 111 年 2 月修訂
yuxian wrote:你的法規太舊了我附上...(恕刪) 我的圖是新版,請教你的圖差異在哪裡?更正: 看到了, 標誌車2必須跨內側路肩的部分修掉了雖不滿意, 也只好接受但是標誌車三的部分並未取消, 仍須設置. 這是警告標誌, 勢必設置, 除非無路肩
wkh2006 wrote:我的圖是新版,請教你的圖差異在哪裡? 舊法的標誌車2,跨一半在路肩是有問題的這種駕駛人撞上去必死無疑,這種撞上去是毫無生還機會的。這是非常錯誤的停車位置所以已經修正不用跨一半在路肩上了
你去搞東搞西避免這避免那的,不無聊浪費錢嘛? 為啥大部分的人都不會撞到,會撞的高比例都是那種啥自駕車,就是裝秋阿要避免還不簡單,罰!!! 重重的罰!!! 撞一賠十,撞一次就罰它個幾千幾億的,反正愛秋的人錢最多,既然這嘛秋就多貢獻點給國庫吧。看你這輩子能撞幾台...還發射訊號給對方車避免勒,見鬼了嘛?! 太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