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行車糾紛就是這樣來的

很多人開車就像蛆一樣

哪裡有洞就往那裡鑽
delenatii
您形容得真貼切~[XD]
還真的蠻多人看到另一側車道打方向燈要變換車道的時候都會刻意加速
其實也不真的很塞不至於要這樣
altairchou
有時應該也不是故意的,車那麼多,間距都很小,。要完全不影響別人,難道要停在路上慢慢等到深夜嗎?
delenatii
您只要打方向燈、減速(停止)等待,大家知道您要匯入,自然會給您讓出空間匯入
這種駕駛人就很白目

後車與機車保持安全車距 因為機車小 就趁車距夠就硬要擠

這種人早晚會被收去看布袋

學長也是兩拳打趴計程車司機 倒地不起 兩拳八萬 法院認證

學長說 以後再遇到也一樣 不後悔
預祝大家 端午節快樂 暑假快樂 中秋節快樂
webb6688
學長表示第一次被攔下來打沙包,大家都領現金心照不宣。
我已經不知道貼幾次了

●由匝道匯入主線車道時,應注意事項:
1. 應先利用加速車道提高車速,並啟亮方向燈,於確認安全無虞且不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時,再伺機由加速車道匯入主線車道。
2. 外側車道車輛,應注意由匝道匯入之車輛,並予適當禮讓。

樓上某些樓....幫你們GG
Bookwarm
delenatii 影片中車輛加速關門,並非維持相同的速度。
陳阿瓜~
關門叫做保持安全距離? 都貼到前車屁股上了安全個頭啦[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夾鏈式一堆人不懂
都覺得別人要插隊
反正台灣摸上方向盤就甚麼都不知道
碰過好幾次車距拉很大的車
我也不是到車流前端要插進去
一打方向燈就加速+喇叭
停掉方向燈後又繼續車距拉很長
altairchou
他需要超長的安全車距
delenatii
您所謂的很大的車距,是多長呢? (會不會只有你覺得長?)你說的狀況不可能發生,因為你若要匯入,應當要減速,他假如加速,你不可能還被他擋住,因為你會遇到的是他的下一台車(除非你變換車道沒減速或停止)
他只是沒在注意路況而已,所以看到前車遠離才趕快踩油門跟上

後來發現有車要匯入,雖然想讓車但又沒注意到機車

總之就是只能看到正前方路況的三寶
禮貌上來說拉鍊式閘道匯入就是左一台右一台,但實務上還是以路權為主,畢竟撞在一起還是用路權下去判
在台灣其實買車也是在買路權,開神a的時候遇到這種路超過8成的人都是死不讓。甚至要跟你拚撞到也沒差的感覺,但你今天開的是高級跑車大家突然又懂得禮讓了,十分有趣 大家不訪可以實驗看看
搶快!任意變換車、逼車! 小心最高罰2.4萬元

日前有位民眾電話詢問表示她當天正行駛國道外線車道突然有一輛車硬是要變換車道插隊,當下她按喇叭踩煞車對方還硬是要換道,如果這樣撞上了是誰的過失啊?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若汽機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以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或是沒有突發狀況,卻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機車可罰新台幣1萬2千元至1萬8千元,汽車則罰1萬8千元至2萬4千元。根據統計107年全年車輛因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以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或是沒有突發狀況,卻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而遭舉發開單共計481件,其中逼車及任意變換車道佔93.6%。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梁郭國提醒您,該條文的立法目的,原本是為了遏阻飆車族危害道路安全的行徑所設,但是為涵蓋實際上可能發生的危險駕駛態樣,維護大眾行車安全,訂定違反本條例的駕駛人,除罰款外,仍需吊扣該汽機車牌照3個月,同時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處罰可謂不輕,民眾行車時務必謹慎小心,勿逞一時之快發生危險,傷身、傷神、傷荷包。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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