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說我也是很認同"路是人走出來的","路本來就是給人走的,不是給車走的" 的說法,但我總是不希望,為了一句行人地獄,搞到很多人已經不知道斑馬線要怎麼開車了,有很多的行人,在斑馬線上的速度,可以用蝸牛的速度來形容,最多的就邊滑手機邊過馬路,根本沒在看旁邊有沒有車;最後的結果就變成閃一次紅綠燈,只能過一、二台車,有時候硬擠才只能過個三、四台車,甚至現在的法令讓路上的行人,直接在沒有斑馬線的道路中穿越,還不看來車的!在行人地獄出來之前,我上班前載小孩上課,只要15分鐘的車程,現在最少要提前半個小時,這真的不誇張,有時不小心還害小孩上課遲到!這是好事嗎?光說那一堆車等在那的碳排放就就不知多了多少了,甚至為了一個行人,後面是上百台的車在等!行人地獄這句話出來之前,行人會比較集中,快速過馬路。行人地獄這句話出來之後,行人過馬路,走的很悠哉,好像全世界只有他在馬路上一樣!因此,我還是比較希望,把天橋、地下道還來吧!起碼在一些快速的路段,讓行人走在更安全的地方!
問個問題!!!為什麼不推廣行人專用時間呢?然後十字路口讓所有人斜線過馬路都可以...剩下時間...東西向...南北向 結束後再切回行人就不會有右轉車輛左專車輛在等人!!比方說東西向車流60秒==>南北向車流60秒==>行人專用路口通行40秒==>東西向車流60秒==>南北向車流60秒==>行人專用路口通行40秒循環
◎(.●.)◎ wrote:例如→紅線違停目前是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但我就問,警察是依什麼標準去罰這個人600或是罰這個人1200? 這個是有準則的,我記得大體上是依據車輛不同而有不同價格,可以找一下。個人是認為1.道路設計確實要改,尤其必須將"都市人本交通規劃設計手冊"將之轉為法規、準則,而不是單單手冊讓人參考。2.明定哪些是道路、哪些是公路,兩者設計概念本是上就是天差地遠,前者是以人為主軸,後者以車為主軸,典型案例就是,高速公路屬於後者,所以沒人在高速公路上探討"為何沒人行道"3.立法將各機關進行整合,並要求台灣最高首長(總統)擔任負責人,而不是營建署、警政部、交通部等等各自為政。同樣也要求民間單位配合相關事宜。4.就現階段而言是不可能要駕照一口氣全回收,只能透過罰則修改,確實做好違規記點取消駕照機制,並延長記點時間等,才能逐步回收不適任駕駛之駕照。同樣也要搭配修法或立法確保無照駕駛可能(向日本是採取連坐罰...)5.違規往往帶來財務損失甚至人員傷亡,不一定要罰責提高才有喝止意義,提高保險費用也是可以操作方法,同樣維持良好駕駛者也能降低保險費用。否則對於守法的本質上也沒有任何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