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思廣益)如何改善交通惡名?行人地獄??

立法從嚴、執法從寬,假的~~


不禮讓,發生在左右轉最多,左右轉,又以左轉勝

為什麼左轉車流不讓?因為讓了就過不去,因為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不會被罰

久而久之,左轉車就不讓,直接衝。
◎(.●.)◎
除非科技執法,不然也沒辦法做到違規即罰,丟個條子去罰站也能有效改善,但本質還是要想辦法讓人民做到"守法"
全台各縣市市區全部設立科技執法即可。
◎(.●.)◎
搞不好會有人說嘴這樣跟大陸一樣沒自由,其實我個人是支持全民納管建檔,然後滿路的CCD堅看,最好還能科技AI自動識別,這樣連犯罪率也會下降,最好再結合科技,例如以後搭車連B卡也不用,科幻電影有!
先處理 這些職業駕駛
不能補助他們第一
罰錢時沒有他們
真的行人地獄都從他們開始
因爲他們開戰車
哈哈
一撞人就死





◎(.●.)◎
人命很保貴,但看命在那痛苦家人為了他辛苦,於是就有撞死比撞殘好的說法,但真要叫司機這樣幹,那還真的蠻冷血的,支持重罰,或是大車有大違規直接取消資格不能再開
KING5530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並沒有成功獲得足夠支持。除此之外,針對不同族群提高罰則,也有違反憲法公平原則的疑慮,無論有沒有選票考量,修法的機率確實不高,甚至有人直言:「罰下去就沒票了!」
行人號誌跟車輛號誌脫鉤,人行道做好做滿。
◎(.●.)◎
人行道做好做滿可能要直接原子單先把台灣炸平重整才有可能…現階段只能一點一點慢慢改變,很多事情好幾年了,別妄想短時間有改變,但就怕都不變…
雖然說我也是很認同"路是人走出來的",
"路本來就是給人走的,不是給車走的" 的說法,
但我總是不希望,
為了一句行人地獄,
搞到很多人已經不知道斑馬線要怎麼開車了,
有很多的行人,在斑馬線上的速度,可以用蝸牛的速度來形容,最多的就邊滑手機邊過馬路,根本沒在看旁邊有沒有車;最後的結果就變成閃一次紅綠燈,只能過一、二台車,有時候硬擠才只能過個三、四台車,
甚至現在的法令讓路上的行人,直接在沒有斑馬線的道路中穿越,還不看來車的!
在行人地獄出來之前,我上班前載小孩上課,只要15分鐘的車程,
現在最少要提前半個小時,這真的不誇張,有時不小心還害小孩上課遲到!

這是好事嗎?
光說那一堆車等在那的碳排放就就不知多了多少了,
甚至為了一個行人,後面是上百台的車在等!
行人地獄這句話出來之前,
行人會比較集中,快速過馬路。
行人地獄這句話出來之後,
行人過馬路,走的很悠哉,
好像全世界只有他在馬路上一樣!

因此,我還是比較希望,
把天橋、地下道還來吧!
起碼在一些快速的路段,
讓行人走在更安全的地方!
jiahsien
heliun 主要是國際推廣過來的,講求用路人平等,用路人包含了"一般行人",要說老人不便、輪椅啥之類,有種東西叫做電梯....但~國外就是這樣,所以台灣也學起來
◎(.●.)◎
有看到相關新聞,讓行人讓到車輛卡住,不曉得其他國家為啥不會有這問題發現,我想總找得到差不多的國家也有多車多人密集都會區的情況,他們是如何改善這問題?還是壓根就是人的問題…(真.台灣特色"負面")…
問個問題!!!

為什麼不推廣行人專用時間呢?
然後十字路口讓所有人斜線過馬路都可以...
剩下時間...東西向...南北向 結束後再切回行人
就不會有右轉車輛左專車輛在等人!!

比方說
東西向車流60秒==>南北向車流60秒==>行人專用路口通行40秒==>東西向車流60秒==>南北向車流60秒==>行人專用路口通行40秒循環
jiahsien
hunginn 更重要的是,號誌終究有故障的一天,到時候駕駛?會讓行人嗎...
◎(.●.)◎
也可以用成行人要過按按鈕才變綠燈,平常就一直是車輛通行
亂世用重典~罰的重民眾自然會怕!

沒有那個不怕的,看你敢不敢罰而已!

罰錢不怕,引進鞭刑不會~
星幻
現在講亂世,以後喊搶錢…,就這麼簡單。
◎(.●.)◎
真的!重罰一定有效!酒駕=死,詐騙=死,偷東西=死,貪汙=死,不讓行人=死,犯法通通死,一定會變得很和平,人口順便降低,房價也會跟著降,好覺好利多
◎(.●.)◎ wrote:
如何改善交通惡名?行人地獄??...(恕刪)


簡單,去除行人就搞定!
jiahsien
哈哈哈哈哈哈,也是呢!只要把行人去除掉就不存在"行人"地獄,哈哈哈哈
◎(.●.)◎
把人跟車分離,道路上把人抽離,就決對安全,可以搞個2樓店面+天橋連結天空步道,人都在2樓範圍移動,1樓給車輛走!科幻世界!
馬路兩旁各放一籃石頭 , 過馬路時手上拿一顆

應該能比較安全的過馬路

◎(.●.)◎
水哦!而且要給行人免責,看誰還敢不讓,不過誰要去撿石頭XD
◎(.●.)◎ wrote:
例如→紅線違停目前是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但我就問,警察是依什麼標準去罰這個人600或是罰這個人1200?


這個是有準則的,我記得大體上是依據車輛不同而有不同價格,可以找一下。

個人是認為

1.道路設計確實要改,尤其必須將"都市人本交通規劃設計手冊"將之轉為法規、準則,而不是單單手冊讓人參考。
2.明定哪些是道路、哪些是公路,兩者設計概念本是上就是天差地遠,前者是以人為主軸,後者以車為主軸,典型案例就是,高速公路屬於後者,所以沒人在高速公路上探討"為何沒人行道"
3.立法將各機關進行整合,並要求台灣最高首長(總統)擔任負責人,而不是營建署、警政部、交通部等等各自為政。同樣也要求民間單位配合相關事宜。
4.就現階段而言是不可能要駕照一口氣全回收,只能透過罰則修改,確實做好違規記點取消駕照機制,並延長記點時間等,才能逐步回收不適任駕駛之駕照。同樣也要搭配修法或立法確保無照駕駛可能(向日本是採取連坐罰...)
5.違規往往帶來財務損失甚至人員傷亡,不一定要罰責提高才有喝止意義,提高保險費用也是可以操作方法,同樣維持良好駕駛者也能降低保險費用。否則對於守法的本質上也沒有任何獎勵。
◎(.●.)◎
感謝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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