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ian wrote:我最近也被警察攔下來說我未禮讓行人我說行人都已經越過我車 我才往前 這樣還沒禮讓?警察說 那行人臨時掉頭往回走 不就被你撞上? 應該讓行人有專門的燈號與通行時間過馬路.汽機車也是有專門的通行燈號.人走,車不可走,車走,人不可走.
曉得 wrote:日前開車右轉時,碰到行人正在走斑馬線,於是慢速行駛、禮讓對方先行,沒想到還是被攔下開單,讓她相當困惑,也無助吶喊「心好痛」。..............新湖分局副分局長林瑞枋則說,之所以會舉發,是因為該輛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沒有減速慢行,因此依照相關規定攔停舉發 所以意思是,就算你慢下來讓行人,之後要通過人穿越道也不能再加速,還得要再減速更慢才行? 那萬一是停下來等的怎麼辦? 怎麼樣都會"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沒有減速慢行",沒有速度可以減了啊
基本上就無腦政策...搭配無腦警察.無腦政策,就是短時間要看到效果,管他有沒有配套措,反正罰錢罰到大家會害怕,哪怕有一點成效就可以拿來大內宣....無腦警察,上級交待,無論如何先儘量開單做業績.應付上面交待.遇到問題再說.本來會當警察腦袋就不好靈光.只會做交辦的事,至於二旁一堆違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常常看到維護行人權益的磨人們舉國外人行道的例子,我在紐西蘭有正式駕照開車多年,當地規定只要行人站上斑馬線就一定要停車等行人通過,若是違反罰則很重。但是!!當地行人流量很少,偶而遇到一兩位通過,不會像台灣行人川流不息幾乎不停止。而且在市區人行流量多的地方,還是會設置人行紅綠燈,以防止成為「行人紅燈」的現象。台灣的政府機關不研擬適合台灣交通現況的疏導規則和規劃,只會意識型態的加重罰則,造成警員和用路人的無所適從,亂開亂罰、亂槍打鳥。應該負責規劃的單位怎麼不出面解決這些問題,只會把車流和人流混雜在一起,然後要用路人遵守莫衷一是的規則。把車行時間和行人時間區隔開,行人通行時,四方來車停止;行車時,四方行人禁止通行這是很難的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