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完美的規定都無法完美的預防各種狀況大部分車都有A柱, 只有這位駕駛有問題那該說是誰的問題?這也沒甚麼討公道問題駕駛沒有因為交通法規吃虧單純駕駛行為問題出問題先檢討行為人先而非怪其他事物(怪車, 怪法規, 怪馬路, 怪傷者...)
要從制度設計上解決這個問題有兩種做法.1. 改變行人燈號, 當行人通行時車輛禁止通行.這種做法最大的顧慮是擔心影響交通流量, 但這可以透過燈號設計改善.例如車輛紅綠燈通行兩次或是三次之後開放行人通行一次.這也解決了車輛轉彎禮讓行人造成的回堵.2. 多設計一綠燈左轉燈號.紅燈時 - 車輛可以右轉.綠燈直行 - 車輛可以直行, 行人可以過馬路.綠燈左轉 - 車輛可以左右轉.
行人庇護島也只能設在斑馬線兩端跟中間的分隔島不可能意外都剛好會發生在有行人庇護島的地方最重要的是駕駛人素質一堆不讓行人的駕駛CX-5在全世界都有賣CX-5在臺灣賣得不差怎麼只有他的CX-5會A柱太粗看不到行人撞上去個人認為是需要普及行人專用時相行人先綠燈再換汽車,或是行人變紅燈再換車道綠燈並加重罰則與刑責不然路上一樣一堆不讓行人的駕駛、同時酒駕也是照樣上路每天在路上都要提心吊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