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簡單的車禍 調出一大堆法盲

影片8秒處 (https://youtu.be/Mn_Izk9i4vg?t=8) 煞車都踩了且持續約1秒,當時離人、狗還有距離,為何沒有煞住?煞車距離有那麼長嗎?
grs2015
這煞車滑行是因為TCS的介入造成的,其實撞到的速度應該沒有很快,要在TCS介入保持平衡就是會這樣,再來你看摔出去人跟車沒分開可能性更大
altairchou
我覺得機車根本沒有認真煞車
都看到垃圾車在旁邊了還沒有放慢速度觀察路況,造成事故真的是自找的
但這行人也沒多好就是了要不是法規保障了他,再過路口時不管啥時都該注意安全不是
勉勵 wrote:
這則車禍 誰的肇責大呢
我直接公布答案好了
這裡是個缺口 也就是等同路口 "沒有畫斑馬線的路口行人優先"
機車應該是有超速
所以機車應該是全責


誰是法盲我不知道,但樓主肯定是理盲...

既然是要來打臉網友,就把"應該"拿掉啊! 你聽過老師說: 「來,我們公布這一題的答案,應該是OOXX。」嗎?
車主一定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車主能注意前方狀況,即使只有1%過失就成立犯罪。
jrc1234567
已經採煞車了還是停不住..(已經注意了),未注意因該是 連煞車都沒有直接撞上去...
本文再次驗證吾人發現,什麼樣的文章回應最多?標題鬼扯或內容脫離現實
最快蓋高樓
勉勵 wrote:
這則車禍 誰的肇責大呢
我直接公布答案好了
這裡是個缺口 也就是等同路口 "沒有畫斑馬線的路口行人優先"
機車應該是有超速
所以機車應該是全責




行人「帝王條款」非萬能!美籍男遛狗穿越馬路遭撞 警提醒1情況不適用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7287005


警方指出,該路面未設斑馬線,但也不是行人禁止穿越路段,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行人穿越時應注意左右來車,才能小心穿越;此案並不適用行人帝王條款,潘男雖是行人,負主要肇事責任。
wieter wrote:
光是你說這裡是路口,就知道你的立論基礎就錯了。

這種肇事地點不叫路口,路口是指道路與道路的交匯處,

這裡只有單一路段,分隔島開一個缺口方便人車橫越道路

行人橫越道路未注意左右來車是主要肇責,機車未注意車前是次要。

所以你也同意這種缺口等同於路口 就是讓人穿越的 對吧 ?

第 103 條
3 汽車行近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林朝洋
均應暫停讓行人?行人忽衝出來,連神都無法檔,是保障個什麼?
fotumbra wrote:
行人「帝王條款」非萬能!美籍男遛狗穿越馬路遭撞 警提醒1情況不適用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7287005

警方指出,該路面未設斑馬線,但也不是行人禁止穿越路段,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行人穿越時應注意左右來車,才能小心穿越;此案並不適用行人帝王條款,潘男雖是行人,負主要肇事責任。


第 103 條
3汽車行近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
遇有行人、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穿越道路時,
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來 大聲唸三遍 到底誰優先
林朝洋
均應暫停讓行人?行人忽衝出來,連神都無法檔,是保障個什麼?
看到小賢子 wrote:
機車騎在自己的路線,這點是沒問題的,唯一問題是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的帝王條款!
路人遛狗遛到任意穿越道路,導致機車閃避不及,
個人覺得肇事責任,機車4,行人6!

難道行人不在自己的路線 ??
林朝洋
均應暫停讓行人?行人忽衝出來,連神都無法檔,是保障個什麼?
看到小賢子
行人任意穿越道路本身就會有部分責任了!
撞擊那一瞬間
三個影子噴飛
乍看之下以為是三條狗
只有我笑到肚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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