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側車縫超車到底有什麼吸引力?

真他媽的三寶機。
還有一種,明明就塞車塞的很嚴重,有些機車猴,還硬要從你車子與其它車子的狹小細縫中硬騎。
然後硬碰了你車子一下,就逃逸。
真他媽的三寶機。
看到右轉燈還直直騎

不會是碰瓷的吧?
陽光的照射,會影響視線,

所以方向燈要提早打,並且關門!


我轉彎前30公尺關門,

關門前30公尺變換車道,

變換車道前30公尺打方向燈,

= 連續90公尺打方向燈。
水平線 wrote:
路寬只要夠寬
兩台車平行
一台比較快,不叫超車!!

別再並行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後略>
jxv wrote:
2023.07.12...(恕刪)

方向燈都快燒掉了
還是硬要鑽....
有沒有良心都是自己人在說的啦~~~
這應該是碰瓷吧,這種小車,車速又慢,搞一下年終獎金就有了
水平線 wrote:
路寬只要夠寬兩台車平...(恕刪)


自己體會吧
超車,同向或是雙向僅有一車道(沒提到路很寬就不算)
超越前車之行為(沒提有往左拉回就不算)

不長眼
樓上上的網友..法規上規定了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
有些人有趨光性~~看到方向燈就高潮~越打他越開心~看你打右轉就一定要往你右邊靠~變換車道只要打出方向燈 本來慢慢龜的車也會忽然想加速~
pighead.jen wrote:
路很寬就不算

這應該是施工後忘記補線回去
我這附近有些路段以前也這樣過
但後來直接廢除了那寬大的路肩變人行道+停車格了
原本是假的雙線道 外側是路肩+停車格
後來道路施工後劃線 停車格是劃回去了路肩15CM那條卻沒劃
過幾年後再次重劃就變成人行道+停車格了
在路肩+停車格的時候 10台機車8台 直接騎路肩...
小人族我必黑單,機車族不黑只懟。
諸葛小花
不長眼 其實縮了也沒用 因為你總不可能關門到 副駕駛那邊在人行道上[笑到噴淚]
諸葛小花
不長眼 但我相信縮小寬度後 原本一天遇到10個鑽縫仔可能會縮減到5個 畢竟難度增加了有些人會知難而退
ppopp747 wrote:
平常開車習慣佔滿整條...(恕刪)


開車佔滿整條車道?
單一車道本來就只能一台車行駛
同一車道要保持前後安全距離
鑽縫都是違規行為, 只是警方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只有車禍才會告訴你禁止右側超車、路口禁止超車、禁止未保持安全距離超車
台灣考照制度真的有很大問題
怪不得機車是交通亂源
tansywen
就是管理的問題,機車多不見得就會亂。
不長眼
是守法的問題吧.違規就開罰單..要管什麼.違規拖下車來打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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