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90861 wrote:沒車位買啥汽車把道路還給駕駛人合法車位包括以租賃取得方式這樣才能鼓勵公、私停車塲(塔)興建也能遏止車輛無止盡增加 30年前就計畫過了,然後我就在想我鹿港老家私有門口空地可以劃10個車位,可以租給10個車主,這樣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