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政府官員車隊高速行駛北海岸

以前當兵時常去圓山出警戒任務.

總統要去那裡見外賓吧..
藍色蟾蜍跟藍蛆 = 最大的在野黨..
john0002 wrote:
紅綠燈全部有人站崗,應該層級很高。

好奇問一下,1:哪條法律說汽機車要禮讓政府官員車隊?
2:政府官員車隊可以超速行駛嗎?(感覺有超速)

真的只是閒聊,官員車隊停紅綠燈有國安風險。

沒惡意,只是閒聊。

可以仿效一下

趕時間不會早點出門嗎?
大家還要讓他

小牛7 wrote:
2004年總統選舉期...(恕刪)
john0002 wrote:
紅綠燈全部有人站崗,...(恕刪)


明年會更多
最近大台北上下班都會遇到
要搞選舉就排開上下班時間
硬要人民擠是啥意思?
人民給你納稅錢還要等你官員耍大牌過馬路嗎?
救護車我一定讓第一
這種護航的車隊,看到真的很不想理會的衝過去!
感覺有超速!

肉眼偵測時速鬼島人材真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246

第 5 條
特種勤務安全維護之對象如下:
一、總統、副總統與其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
二、卸任總統、副總統。
三、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及其配偶。
四、總統、副總統當選人與其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
五、其他經總統核定之人員。
前項第一款及第四款所稱直系血親,除尊親屬外,應以家屬為限。
前項家屬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安全維護:
一、服役期間。
二、受司(軍)法機關羈押或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在執行中。
三、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以外之地區。但有危安顧慮時,得經國家安全局局長核定保護之。
第一項第三款對象安全維護期間,自候選人完成登記日起,至中選會當選公告日之翌日止。各特種勤務任務編組機關(構)、單位,應依主管機關需求提供人員,編組協助安全維護工作。
第 6 條
特勤人員除安全維護專業職權行使外,不得從事與職務無關之工作。
主管機關因應勤務場合、客觀環境、交通路線及危安因素所定各項安全維護措施,應向安全維護對象提出具體建議。

是沒有查到相關法規,不過特勤法,是有相關的規定。
關於禮讓問題,我覺得到不如看成,因為特勤業務需要,所以要求交管。
這都是要事先申請的。

就像是,有一些辦喪事的喪家,會利用馬路來辦理喪事。
這法律上也沒有規定,但是要申請許可。我想應該是差不多的情形。
只有三長(總統/副總統跟行政院長)可以這樣...這不管哪個執行年代都是這樣
選舉到了
什麼問題都故意讓他浮出檯面
小粉紅還是唯恐天下不亂的藍營?

全世界對於元首的維安都是這樣的
這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

對岸習主席到
甚至高鐵、飛機都要停駛
這才是可怕吧

以前
沒廢省前
省主席、省長出巡也是一路交通管制的

joey888 wrote:
全世界對於元首的維安都是這樣的
這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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