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ak wrote:聯盟訴求,針對路口,每150公尺紅線至少劃設10至12公尺黃線,讓車輛能安全臨停上下客貨。另外,每個十字路口則10到20公尺劃設黃線。 這樣做真的行得通嗎?真的是以安全為出發點考慮的嗎?訂定規則後就必須用稽查的手段才能讓規則被遵循,檢舉的優先性、頻率,政府應該好好想想如何修正,畢竟稽查的目的不是要逼人無法維生而選擇上街頭。
認真要說一堆酒駕吊照的也一樣到處趴趴走了沒啥屁用的制度台灣用路環境就是違規的最大之前行人地獄熱頭上講得跟真的一樣現在風頭過了一切船過水無痕站在沒號誌的斑馬線旁車子還是一輛接一輛衝你行人自己找空檔過根本的交通規劃跟制度爛到根各種罰則又低得可憐反正有問題拿機車來開刀獻祭就好了台灣交通環境只能繼續落後先進國家幾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