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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有人說到,快速道路開放很久了,似乎也沒有很嚴重的災情
這句話好像又很有道理
只覺得如果要開放,肇事比率講清楚,自己亂鑽擦撞滑出去,害別的汽車壓到致死或是傷殘零肇責
不要到時親人索賠償,
鑽車縫也一樣
塞車的時候鑽車縫罰6000,違規走路肩罰10000
而且可以民眾錄影檢舉
等等又有人說車子靜止鑽車縫有法官認證
請問一次鑽10台機車,車流開始行走的時候,誰先誰後?
是不是又是機車快速往前以後卡到中間,這樣算不算插隊?
另外交通意外事故,如果非不得已碰撞導致致死或是傷殘賠償有上限
否則汽車發生事故還有外殼可以保護,機車一碰撞,很容易斷手斷腳沒性命,動不動就來一個計算接下來一輩子要賠償的總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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