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看到有人說警方處理大量檢舉案件 "對處理罰單的員警形成疲勞轟炸,嚴重損耗警力量能"就覺得這人邏輯不通工作量太大, 主管又不安排人力, 是單位和主管在壓榨承辦業務者民眾幫忙檢舉, 已經省去警方很多巡邏和當場做一些無效勸導和驅離的人力, 警方的這些實體動作, 完全沒有嚇阻力, 只會讓違規一再發生, 才是 "嚴重損耗警力量能" 的作法警方作為一個執行單位, 該做的是一方面加強處裡的能量和效率, 包括人力和IT資源投入, 一方面與政策制定單位檢討管理辦法, 因為很顯然目前法規已經無法維持這一部分的社會秩序我也認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及觀念早就該大翻修, 生活中的物流需求如此大, 卻沒對道路和建物規劃適當卸貨點. 路邊停車格變成廉價停車場, 周轉率低, 想路邊下車的人都沒地方可下車. 這都是要解決的. 但私人用車只為自己方便就亂停, 讓別人不方便或增加危險機率, 是應該被開單的.
henrylai21 wrote:檢舉蟑螂氾濫早已扭曲...(恕刪) 交通違規檢舉這個行為是路怒症的一種精神病徵表現與正義、公平、安全無關我會建議執法機關要讓檢舉者必須檢附公立精神科的書面證明證明自己沒有路怒症或是情緒不穩定相關精神病徵的證明才能讓檢舉這件偉大、重要的事情有正向的社教意義而不是一種被美化的精神疾病的報復、攻擊
advantage wrote:中華民國是法治社會嗎?怎麼會有人要求不要法治?違規行為人自己不檢討改進,反而怪起檢舉人,還是乾脆不要有交通法規?就不會有人違規了。 因為有看到警察出現在路上,違規人會稍微收斂一點,檢舉人是隱形的,根本搞不清楚被誰檢舉,就跟新加坡開罰單的隱形鬼一樣對於違規魔人產生莫名的恐懼壓力,科技執法屬於齊頭式交通平等,但是違規魔人受不了政府也怕撈太多錢,影響到下次選情,所以不敢全面科技執法但是交通違規的罰款還是要繼續收,至少比加稅對選情的衝擊小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