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差自撞,卻誣賴別人擦撞肇逃

這年頭真的不能當好人,世風日下啊!覺得有點悲哀
這年頭想當好人真難...你想當好人他人當你冤大頭
請問各位大大
若樓主沒有提供行車記錄器的話,被判有罪的機率大嗎?

法律保障壞人?
jxv wrote:
東澳蘇花改南下路口2024...(恕刪)

當天有看到現場,心裡也猜想是年輕人開GOLF 開太快
想說開GOLF 很秋 著,沒想到不熟山路開快車撞了
兩個問題

1. GOLF 技術不好要鑽車縫沒抓好距離
2. 拍攝車悠哉亂飄,都不知道也有其他用路人
davis0725
拍攝車轉彎後到屁孩撞車為止,沿著車道行駛,也沒龜速,屁孩撞車干拍攝車屁事
Nokkkk
影片中,拍攝車還蠻遵守道路規則,行車也都在車道畫線內,時速目視也蠻正常的,何來悠哉亂飄,還是要像出事車主飆車速才是正常行駛?
當地就有監視器拍得清清楚楚,黑車屁股有點打滑撞到橋柱欄杆...
誣賴好人是想避開這條?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看來是被路邊凸出的護欄陷害,心生不滿,然後牽怒他人
夜間行車記錄器一定拍不清楚,那傢伙別有用心,另外拍攝或是故意取得樓主個資,向警方不當陳述,這品德低下的相當明顯。猜測有可能未保乙式車體險,忙著籌措修車費。
如果我是拍攝車的話
我會先不拿出影片,打死不承認,請對方提出證據
強調著自己沒有撞到他車屁股,沒義務提供影片
警方就會去調監視器來看
57樓監視器的角度剛好沒有拍攝車入鏡

這時候好玩的地方就來啦
只要能引導讓對方說出:是拍攝車先撞我屁股害我撞到路邊墩柱啦
然後驚訝地回他說:你要確定捏
再請他具結他的證據與證詞(這程序一定要做)

具結完就能拿出影片
然後就可以手心朝上左手背拍右手背笑著說:哈哈哈你看看你
嘿嘿嘿.....偽證+誣告
躺著等領年終啦

再加一筆兩車以上競速
allen_liu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
若樓主沒有提供行車記錄器的話,被判有罪的機率大嗎?

法律保障壞人?


非常低,台灣是無罪論,沒証據出張嘴是不行的,這就是近年來很多社會新聞被法官判無罪的原因,因為沒直接的証據,間接也不行

擦撞會有漆面痕跡,查一下就知道答案了,如果我是影片車主一定不配合調查,因為我就是想玩自撞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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