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會你在警局待久一點如果有遇到交班,或是勤務分配就會知道他們其實每天出去都有固定的指派勤務不太方便擅自離開,免得又被檢舉記警告之類如果民眾有需求,盡量還是透過110 的勤務指派中心讓警局派遣會比較恰當
alwayslee wrote:為什麼你會覺得你去現...(恕刪) 該員警說是來督導騎樓擺地攤的,不是來處理交通的。個人想法是,外勤警察就是必須面對各種狀況,假若這個警察當時工作就只能開地攤罰單,沒辦法處理交通,那他遇到有民眾反映交通違規,他是不是應該先用無線電呼叫請求支援,讓分局派其他同仁過來,但這位員警不是這樣,他反過來卻是問我是要現場報案嗎?講完就要查我的身份資料,在流程上我覺得有問題,在我反質疑這位警察的做法,當下引來其他民眾目光後,他才過去驅離該車主離開,如果這位員警堅持以他的職權不該處理違停,那他可以什麼都不做請求其他同事過來支援,不是要民眾打電話報警。
留客干 wrote:警察看了一下就說他是來督導騎樓淨空,他不是來維持交通的,若我對該車違停這個情況不滿我可以打電話報案 警察執行勤務不是隨身攜帶個文件夾! 要罰什麼就拿什麼單台灣交通要好,除非成立交通署,專責處理交通事項
警察一個班次勤務 (巡邏+值班+備勤=12小時),不是你們想的那麼單純有人回家打不開門、有人嫌鄰居太吵、有人寵物跑出門、有人想找人聊天有人家裡東西忘記放在哪、有人要警察幫忙抓蟑螂老鼠....太多你想不到的奇事只要派遣中心一個通知,就要馬上前往,否則會被民眾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