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或轉彎不應該慢一點嗎?怎麼發生事故在檢討時卻用"最高"速限在看我想這就是台灣速限這麼奇葩的主因如果是我來制定速限我也會這麼訂一堆人總用"最高"速限在看路口的車禍好像只要不超速都沒錯一樣....現在行人有帝王條款如果家人朋友來車都不看就走過去反正車撞人錯的是車不是人你不會勸個兩句嗎?還是奉勸大家要快不是不行但該慢的時候還是要慢....台灣那麼多人違規真不知大家怎麼這麼有自信可以這樣無腦放心衝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