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120000 wrote:
XD..這是罰汽車的
大大,您翻出機車駕照看看上面印刷的字,有沒有那一行
中 華 民 國
交通部製發汽車駕駛執照
路權比較少,但是要罰錢的時候一樣罰
真是大有為...(消音)
alesiX wrote:
原文是罰汽車沒錯,但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有名詞解釋部份: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器 腳踏車)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如果我沒有解讀錯誤,所謂的汽車也包含了機車(如果沒有特別申明的話)。
有汽缸的車都算
...或者正常來說有牌照的都算...
小弟在想,當年法規這樣定,是不是因為負責抄寫的官員要節省字數
那個年代還沒有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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