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1分鐘收5張罰單 基隆男喊「不符比例原則」結果曝

c.c.0110 wrote:
紅燈左轉(闖紅燈)+轉彎不使用方向燈+未二段式左轉,實際上只會開一張闖紅燈。


我這邊紅燈右轉53條、右轉沒打燈42條,

不要用一案一次檢舉2個違規,

分開檢舉間隔3~5天,

都會分開舉發,

違規者申訴到法院一樣不會撤銷,
因為現在法院的認定重複檢舉標準與不合比例原則,
必須是同一法條,且要六分鐘內沒有通過任一個路口。(平面道路違規)
三者都要成立才會算重複檢舉。

就算六分鐘內被檢舉多次沒打方向燈,但只要有通過不同路口,
也不會撤銷。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我這邊紅燈右轉53條、右轉沒打燈42條,

不要用一案一次檢舉2個違規,

分開檢舉間隔3~5天,

都會分開舉發
有必要嗎
有些事情是認知和習慣,不是罰錢就會改的…我有個女性朋友平均一個月收一張罰單,限縮檢舉項目之後還是照樣能收到被檢舉單。她從不覺得哪裡開車有錯,只覺得幹嘛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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