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0110 wrote:紅燈左轉(闖紅燈)+轉彎不使用方向燈+未二段式左轉,實際上只會開一張闖紅燈。 我這邊紅燈右轉53條、右轉沒打燈42條,不要用一案一次檢舉2個違規,分開檢舉間隔3~5天,都會分開舉發,違規者申訴到法院一樣不會撤銷,因為現在法院的認定重複檢舉標準與不合比例原則,必須是同一法條,且要六分鐘內沒有通過任一個路口。(平面道路違規)三者都要成立才會算重複檢舉。就算六分鐘內被檢舉多次沒打方向燈,但只要有通過不同路口,也不會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