唬唬生瘋 wrote:
所以法規規定彎道不能超車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險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國文念好才懂得甚麼可以違規甚麼不能違規,法律條文不是說彎道不能超車,是有彎道牌子的路段不能超車,彎道不能超車那麼條文就會直接寫駕車行經彎道、險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何必增加設有.....標誌這些贅字,法律條文務求精簡,設有.....標誌這幾個字串起前後文當然不是贅字,說幾百遍了看不懂的還是看不懂,下次有人提到47-1條還是會說彎道不能超車、路口不能超車。


以下我標註的紅字才是重點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1)彎道、(2)險坡、(3)狹橋、(4)隧道、(5)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被夾過一次後有沒有機會智商升級?
看仔細一點,發現貨車向右靠行駛,是因為對向有來車,注意力都在閃對向車子,因右彎剛開始有向左靠又拉一點回來便於與對向會車,機車在後方沒看到只看到右側空隙變大就衝了
這種素質還想上月球 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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