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提案阿樓主趕快去附議被抓到AB牌假車牌一律沒入車輛壓掉假車牌被抓到的當下是會被扣車的因為沒車牌不能繼續行駛也不會丟在馬路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2 條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一、未領用牌照行駛。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第二款、第九款之車輛並沒入之;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照吊銷之。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及第八款之汽車當場移置保管,並通知汽車所有人限期領回之。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依第一項規定處罰,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GC_幾米 wrote:政府唯一可以扣車就是這台車沒有繳稅 用假牌=這台車子沒繳稅, 都假牌了他怎麼繳稅? 既然沒繳稅, 那可以扣車吧!不知道這理由是否充分.然後你要補充說他的車子有繳稅, 因為種種原因, 他的大牌被扣了, 所以弄張假車牌來掛, 對嗎?這不好說唷, 也許被扣是去年前年的事情了, 掛假牌免收罰單免繳稅爽到, 然後就一直用假牌也是很有可能的.畢竟一時假牌一時爽, 一直假牌一直爽.......
有動機掛假牌或已在掛假牌的,看到這個說明不是幹在心裡,再不就是在網路上想扭轉風向,隱約表達這不是多嚴重的事,這類畜牲拿別的案件對照,說掛假牌罰得比其他案子重,或是說酒駕啦、癲癇啦⋯⋯這些政府怎麼不檢討,或說有失比例原則,綠政府搶錢⋯⋯⋯,意圖讓輿論不要注意到此型態的刑事犯罪,想避免受到社會大眾關注,然而現在很多掛假牌的同時有其他刑事問題,且呈越來越多的趨勢,所以現在政府開始進行牌車皆扣的前期作業畜牲們發現得改用其他方式帶風向,避免成了政府整治的重點,現在又有對掛假牌人人得而誅之的詳細方式,畜牲或準畜牲們又開始想用各種方式移轉焦點,讓我們繼續觀察下去人畜怎麼個鬥法。
tony333324 wrote:用假牌=這台車子沒繳...(恕刪) 用假牌誰說一定沒繳稅?用假牌常常是超速/酒駕被扣牌,又想偷開,所以掛假牌如果沒繳稅,肯定被扣車然後被拿去廢車場夾掉至於其他犯罪的念頭掛假牌......只能靠警察取締,我們老百姓能做什麼?
案一:某人A把子彈裝在槍枝裡,開槍將彈頭射向某人B貫穿心臟致B於死,A犯殺人罪(非告訴乃論,俗稱公訴罪),彈頭、彈殼是扣案的證物【重點一】,槍枝會以犯罪工具併扣,三審定讞結案、B服完刑出獄後,槍枝發還B【重點二】。案二:某人A把假牌裝在車上,然後開車行駛於公共道路,A犯偽造特種文書罪(非告訴乃論,俗稱公訴罪),假牌是扣案的證物【重點一】,車輛會以犯罪工具併扣,三審定讞結案、B服完刑出獄後,車輛發還B【重點二】。案一的重點二,做為犯罪工具的槍枝是非法私產,其實不會發還。案二的重點二,做為犯罪工具的車輛如果是合法私產,應予發還。謎之音:犯罪工具不論合法或非法,不是都應該要沒收嗎??
車子是私人財產產權可能很複雜經常車子不是本人的,偷來的呢?扣了誰繳保管費呢?車子是朋友的呢?掛公司名下的呢?扣了到底懲罰誰?車子有抵押或是車貸,扣了會妨礙銀行或債主的債權行使呢?車牌是允許上路的文書證明,這部分違規只能懲罰這個部分車牌跟車子是兩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