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悚,疑似持手機講電話,輾過騎士的頭

lexus_sky0066 wrote:
應注意而未注意



那個不太可能廢除,或是修改,因為那是刑法

道路交通規則容易改。去改刑法.....跨部會了。

而且那條也不是全部都用在交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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