肚子三層非一日之饞 wrote:這個是 路邊紅白線/停車格 的劃設依據,不是警察開單的依據警察只能依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的授權內容來開交通罰單,不能越權,不然以後直接拿刑法民法來開單? 如果連合法停車格都無法劃設的地方,可以讓你這樣隨意的停車?如果可以,那麼何必還要劃設停車格?
黑羽斷翼 wrote:二、惟家中出入口或已按前列規定合法設置之「車庫」前,並未繪設禁止(臨時)停車標線而遭擋道者,可先請轄區派出所員警協助查詢該車籍,通知車主駛離,如無法通知時,得視有無構成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之具體違規事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規定予以舉發拖吊。條文我前面有貼了..在貼一次 這篇有文章出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