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RSS的報導搶先報╱機車闖紅燈!被統聯撞上起火 一死二傷2008年 08月 25日 16:17/蘋果搶先報25日上午十時許,台中婚紗店林姓員工(20歲)騎車上班途中,行經三民路、中正路口,與一部由陳姓司機(36歲)駕駛的統聯客運(台中往台北)發生車禍,整部機車被撞拖行20多公尺,卡在客運前方車頭下起火,林女頭部受重創,經送急救仍告不治,車禍發生後,客運車內濃煙密佈,二、三名乘客從天窗跳下逃生,腿部及腰部扭傷,目擊者表示,是機車闖紅燈被客運撞上,客運司機經測無酒精反應,確切肇事原因仍待警方調查。
gudodayn wrote:對於這樣的車禍.....我回台也有看過一次.....機車闖紅燈被撞這是這機車騎士自找的, 他不但造成人家的麻煩也讓自己家人擔心.......他自己發生什麼事 ~ 他自己要承擔~也要為別人的損失負責!!火爆的騎車騎士們~下次想闖紅燈的時候先想想 要等個3分鐘 還是要冒著被車撞的危險?? 我想不用因為自己看到機車闖紅燈就認為所有機車都是這樣,這樣有點以偏概全只要是人駕駛的車輛就有可能違規,包括公車、自小客、單車....甚至行人....您這篇如果針對廣大駕駛人及行人喊話,我想對整個社會來講幫助還比較大...
carylu wrote:蘋果RSS的報導搶先...(恕刪) 其實說真的女性是一種很細心的動物,可是在交通工具上就不是這樣…見過很多小姐是慢慢照自己的時速騎,看到紅燈一樣左右都不看的衝過去…更猛的就是一些小姐在大太陽底下碰到紅燈如果沒有能擋太陽的地方停就直接衝過去…我看到都會笑這種是要躲太陽不要命的…唉…當然不是全部都這樣,但就像有人常在訐譙開TOYOTA車很多都白目一樣…比例的問題……
我認為:假如統聯在道路上的使用優先權沒錯的話發生這事情公司應該除了保險的賠償外,不要再另外給家屬錢,以求和解。或是解雇司機還是說要司機自已去收尾。應該站在保護司機的立場去作處理的。(去看看這些公司的總站的公告欄就知我在說什了,假如,我是駕駛,我看了,我車都不知怎麻開才好了)反而一定要作的事就是,要求家屬賠償營業損失。這出了人命,家屬一定獅子大開口問題是:司機也是有家有小孩要養~要不然,為什找這每天出入虎口的工作呢?我覺得:台灣的道路管理的法令上,就是有這一直以來的黑洞被害家屬千篇一律都說~撞死人要賠,不賠的話,就要去告肇事者。實際上,不管撞死還是撞傷~還不是要上法院(撞死公訴,撞傷和解不成也公訴)只不過,有先和解的話~一般都會被裁定為緩刑(除非剛撞死人判緩刑又在緩刑期間再次撞死倫,我看過這種案子,這無解了,自已看著辦了)而沒在法院偵結前先和解的話,弄不好,還會被判刑說這種非故意殺人且肇因為被害人的案子~是不是可以由法官自由心證~直接判除了保險外其他都不用賠&肇事者也不用背刑期(只要開始有這判例出來,其他法官直接援用)要打官司,公司挺司機到底而被認定為故意犯者加重刑期及加重賠償,公司不幫忙,自行處理。這樣是不是對大家都好(所有的用路人:路人&駕駛都會多想想多注意了)ps:我不是駕駛。這事情,看有沒路口攝影機拍下的畫面~那就能確定誰有道路優先權~其他的再給法官去裁量吧手上有照片的別藏私~直接拿去派出所~別交給其它人(包括家屬)假如被中間有人有隱匿證據的情事的話~泥也會有事的唷@@路口攝影機現在在台灣真是幫大家申冤的好東西~大家千萬別在它面前丟煙蒂還有該開大燈的路段看到它之前就要開唷~要不這會被開單的(拍謝,三句話搞在一起了,拍謝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