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積分:19分
文章編號:9554268
lozitw wrote:
關於這點我不是很了解...(恕刪)
我是比較好奇, 以這照片來看, 怎麼會對你比較不利, (前提是對方撞你, 你沒超速) 不然這撞擊點跟我前年要上交流道被撞擊點一樣>< . 被撞到當時立刻請警察來, 還沒來前駕駛一副都願意負責任的樣子, 警察一來就在變了, 說我都沒有讓他. 警察就很大聲了, 人家是直行車, 你是變換車道耶, 人家有什麼理由要讓你, 你應該要讓人家才是. 對方駕駛才電電. 不過對方保險公司也很酷, 二話不說他說會跟國道警察局調資料, 確定比例,然後就互留電話 (後來是判100%對方責任). 我的車就回原廠鈑烤,請對方保險員跟原廠專員說,然後領車當天會帶印章,簽一張和解同意書, 至此就告一的段落. 給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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