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重車騎士當街踢爆後照鏡!!(3/18更新) 3/17 出庭已和解

大大告死他

這種王八蛋給他點教訓

警員可以幫你證實他有犯行的過失

因為有電訪過

放心巴

這就算證據了

小弟有次經驗 因為跟公車司機發生超車糾紛

小弟的賤駒前擋玻璃被這位莽夫用手掌擊裂

把來想下車來個輸贏的~後來被女王制止~哀~~

之後載女王上班後 就去警局製作筆錄

我是靠自己找公車路線跟區域 一間間打去問公車 車號

最後終於問到 聯絡站務長去了解此事 當然直接解聘

後來也跑了3次法院 最後判賠我財務損失

結論 做任何事之前3思後行阿

當時玻璃破裂的照片

忘了補充

當下凶神惡煞

去法院去像隻病貓 俗仔 太多這種人了

過程中不斷否認犯行

小地不斷舉證 提出人證 物證

當然 法官都看不過去了(莽夫不斷否認犯行)

直接告訴莽夫說:現在人證物證都齊全

妳現在可以否認犯行 但是這些事證往上送的話會有什麼後果

講完~~~~~法官說 妳現在還有機會和解 事後

我門就去調解 把所有的損失都賠償完 簽下和解書 大功告成 圓滿結束

別姑息這種敗類

vaisteve wrote:
像這樣的事小弟都會很...(恕刪)


乖...這位施主去旁邊穿你的泳褲繼續騎腳踏車就好.
重機的世界離您太遠了...

還當騎重機的都是地主土豪,惹了事會有一堆家僕出來圍事讚聲哩.
切~!!
人生旅途很長,必須GTR才能坐得舒服...
晚上我又重回事發現場的十字路口

想要找尋有沒有監視器拍到

結果對面紅綠燈上 就架著兩隻大型的警方天羅地網攝影機
(不知道是當天執勤的員警呼攏我,還是??)

那天我請他們調閱路口的監視錄影帶

員警的說詞是: 如果有拍到這個路口,就幫你看錄影了, 這個路口剛好沒在攝影機的範圍裡

我今天又重回警局一次,另外一位警員問了我大致的案發時間, 說法又是另外一套

今天的員警: 這個路口的畫面, 我之前都有調閱過阿!!
(就到電腦裡登入天羅地網的系統 , 可是今天電腦登入失敗, 錄影不曉得有沒有錄到)

當天查到重機機車車主的資料,警員就撥了電話給他, 當時我有問,你們警局的電話有錄音設備嗎??

員警的回答是: 我們設備不足, 沒有錄音設備(不知道是不是又被呼攏)

挨!!如果我們公務人員能夠真的苦民所苦, 不要抱著打發民眾的心態, 才能得到民眾真正的尊重和信任阿!!

vaisteve wrote:
像這樣的事小弟都會很悲觀...

你確實很悲觀...
vaisteve wrote:
有錢玩重機代表口袋深

胡說八道,一輛日系重機也不過3~70萬不等,
即使是歐系,也不過百萬左右(不要拿一部700萬那台F4cc出來說嘴)...
比起四輪汽車,3~70萬你能買到多好的車?
百來萬又你想買到多好的車?
更不用提日常使用的油耗跟停車費差別了,
以口袋的深度來說,開四輪的口袋才真是深啊...
vaisteve wrote:
有錢請最貴的律師(越貴越無良無恥越好用)

道理同上,就不需要我再解釋一次給你聽了吧...
vaisteve wrote:
有錢八成就有老婆小孩(搞不好老婆還很多)

有錢八成就有老婆小孩?
你肯定還沒有老婆小孩,所以你才會有這種幻想,
通常有了老婆小孩,都會變得很沒錢,
反而要騎重機阻力重重...
話說回來...在你的觀念裡,沒錢就不可以有老婆小孩喔?
vaisteve wrote:
你想他小孩長大會多好

這個問題很濫,作廢...
vaisteve wrote:
所以這世界壞人就越來越佔優勢
偏偏在世界上壞人又比較容易賺大錢

從錯誤的觀點出發,得到的結論肯定也不會正確,
所以這個結論也很濫...0分...
告是一定要告~~!

還要告他恐嚇 不然路上太多這種垃圾 不處理怎麼行

不然以後真的被他遇到 被他砸車 你要怎麼處理

記得多要先錢處理車子 反正他錢多!
ervintsai wrote:
晚上我又重回事發現場...(恕刪)

總覺得員警在想辦法打發你的感覺,
可能不想接這類比較麻煩又沒什麼點數的案子...

總之若是樓主站得住腳,
那就要堅持到底,
若是員警找一堆藉口搪塞,
你試著當場找他們的主管階層"溝通",
通常會有些效果...


ervintsai wrote:
踢爆我後照鏡的是騎哈...(恕刪)


其實....我個人認為....標題不一要有"重機"這兩個字吧....

會有這種行為的...一般機車騎士或重機或汽車或大卡車都有可能會有....

假如您是開BMW的車主....然後網路上有人發表一篇"被BMW車主當街踢爆後照鏡!!" ...您的第一反應是什麼?

就算發表文章的人在內文有說"這不是針對所有BMW的車主....但就是有一些BMW的車主就是不守交通規則"....等等之類的 ...

看到標題和文章的人很難不認為這是有人在說BMW車主很沒品...很暴力吧....

我想說的是....這是屬於某些駕駛人的行為...和他的交通工具無關....以某個特定的汽車或機車族群為題...就很難讓印象不去連帶到那個被提到的族群整體....尤其是那個族群的數量越少....相對被劃上等號的比例也越高...如果範圍大一些...把交通工具的部份模糊一些....這樣的感覺就較不明顯...且不減對惡劣駕駛人的反感....

p.s. : 支持提告 +1
當然要告啊,現在很多人很衝喔
都不知道她當下在做的事是錯的
告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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