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遇紅燈停於路口時,如遇到救護車行駛而來卻又沒有空間位置可以禮讓時,該怎麼辦?
答:
(一)消防機關救護車交通事故所衍生之責任包括刑事、民事及行政責任,而肇事原因又以「人車未依規定避讓」居多,有鑑於救護車必須於短時間內將傷病患送達醫院,以增加其存活率,雖救護車擁有優先通行之路權,但有可能因前方號誌燈處於紅燈狀態而陷入車陣無法通行,或於紅燈通過路口時與橫向車輛發生衝撞等情形,而耽誤了緊急醫療救護之黃金時間。
(二)為了使前述一般車輛快速疏通,交通警察或義警宜於交通尖峰時段加強車流疏導,執法單位亦應落實加強違規取締,以維持交通順暢,保障行車安全。另為使執勤之特種車輛如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或憲警巡邏車等快速通行,宜貫徹執行「人車分離」、「車種分離」之政策,即行人以行人專用道、陸橋為主,車道按車種大小加以區隔,於規劃車道時亦應考量特種車輛特殊需求,讓行車秩序更加順暢,使救護車運送傷病患能於第一時間抵達急救責任醫院,減少交通事故發生。
我沒有說不讓 我讓啊 某些比較小的路口有照相機 要禮讓救護車時一定要闖紅燈(可以越線 禮讓救護車 但不能闖紅燈) 這樣做除了 1800 的問題 在來就是危險跟刑責的問題了 如果闖紅燈造成他人傷亡 哪跟救護車沒關系 是你自已闖紅燈撞死人
在來有人提到 銀子跟面子的問題 我不懂 跟面子有什麼關系
1800 對你來說 沒什麼 但 對有些人來說是一個月的生活費 全家大小都要靠1800元呢
哪你說1800申訴 到底能真的銷單嗎
對此北市消防局一一九建議指出,車主可將車子打亮故障燈,緩慢通過停止線,同時儘量往右靠,讓車身斜停,使救護車有足夠空間通過,而千萬不要直接穿越橫向馬路。因為車子斜停,若救護車通過時遭到闖紅燈照相,可以證明是為了禮讓救護車而非闖紅燈。
另外也可以記下救護車車身編號及車牌,然後到消防隊影印「勤務工作紀錄簿」作為證明,並至裁決所申訴。反之車主若直接穿越橫向馬路,就真的是闖紅燈了,一般申訴也比較不容易通過。

但是.....對的起自己的良心與道德~~闖一下又不會怎麼樣

以不說到錢為前提......但是會破壞我的無法單紀錄

如果是你家人在車上你讓不讓,就看你是要1800;還是要讓開??
決擇全在你~~你覺得1800勝過你的家人,那也是你的決定

每個人有不同的環境.不同的價值觀~~當你遇到的時候~~
你就會知道~~原來人命這麼沒價值,只有價值 一千八百元整~~

不管如何.....能讓就讓~~
只是....有時候耳朵長包皮~~無法聽音辨位,
東西南北,到地從哪裡來,傻傻分不清楚~~~

咦....提外話~~如果前面有闖紅燈測速照相
你在內線道,你是第一位,救護車在你後面~
油門辣一拜,快過停止線,急煞~方向盤右轉,
拉手煞車......這樣可以用甩尾閃過測速照相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