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愛喝養樂多 wrote:
哎呀..感情您生氣了...(恕刪)
我怎麼會生氣呢 你又不是酸我
依您的講法 我覺的不太公平 路權是公平的 前方有車輛擋住 依交通規則 就是要等他轉向之後才 可往前
在者 你可能是開車 所以覺的機車擋到你了 不過當你騎機車 在慢車道 被一堆要右轉的汽車擋道時 又如何感想呢
在來依版大 這個路口 是有問題的 沒標示待轉格出來 就是爭議點 雖依安全待轉 但警察依然可開你罰單 這就是陷
阱 明知標示有問題的路口不改善 卻故意在這開單 請問警察心態是否可議...為業積不擇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