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公布之刑法修正案,其中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據此,肇事逃逸係違反刑法,觸犯公共危險罪。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應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向警察機關報告,不得駛離;違者吊扣其駕照三個月至六個月;逃逸者吊銷駕駛執照。
且汽車強制責任險亦不負責理賠。
肇事逃逸者可能成立之犯罪類型:
1. 遺棄致死罪:肇事者撞擊被害人致被害人受傷後逃逸,如被害人因延誤就醫而死亡時,肇事者可能成立刑法第二九四條第二項之遺棄致死罪。
2. 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八五條之四)。
這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一般人說的公訴罪),沒有辦法請當事人撤銷告訴(法院會依法辦理),建議你一定要跟當事人和解,這樣法官對你的印象會比較好,刑期也會比較輕,好一點的話,應該可以判緩刑或是易科罰金。
所犯法條在刑事的一樣了!在民事上,你還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就算要講 過路的人有錯 那撞死人又肇事逃逸的錯不是更大 ?
請問一個年老的人 走路會比你騎機車的速度還快嗎 他會突然衝出來速度快到到讓你沒辦法按煞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