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阿公被撞 往生 對方卻逃逸了

要是你上過三線一星警官的課觀念還那麼差 那你應該是白上了 以下是六法全書的內容

依據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公布之刑法修正案,其中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據此,肇事逃逸係違反刑法,觸犯公共危險罪。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應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向警察機關報告,不得駛離;違者吊扣其駕照三個月至六個月;逃逸者吊銷駕駛執照。



且汽車強制責任險亦不負責理賠。

肇事逃逸者可能成立之犯罪類型:

1. 遺棄致死罪:肇事者撞擊被害人致被害人受傷後逃逸,如被害人因延誤就醫而死亡時,肇事者可能成立刑法第二九四條第二項之遺棄致死罪。

2. 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八五條之四)。





這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一般人說的公訴罪),沒有辦法請當事人撤銷告訴(法院會依法辦理),建議你一定要跟當事人和解,這樣法官對你的印象會比較好,刑期也會比較輕,好一點的話,應該可以判緩刑或是易科罰金。

所犯法條在刑事的一樣了!在民事上,你還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就算要講 過路的人有錯 那撞死人又肇事逃逸的錯不是更大 ?
請問一個年老的人 走路會比你騎機車的速度還快嗎 他會突然衝出來速度快到到讓你沒辦法按煞車 ?
b22334625 wrote:
要是你上過三線一星警...(恕刪)

你才白別上了
我都說是非肇事逃逸時的狀況
你還提肇事逃逸
而且都有實際案例了
撞死人的那個人民刑事都沒罪
難後被撞死人的老婆自殺抗議
祝你早日找到兇手
我阿公也是這樣走的
不過是汽車跟機車的差別..
兇手到目前還沒找到
那請問你 我們現在討論的人 是有沒有肇事逃逸我問你 ?
你以為每個人撞死人都可以不用負責?
要是有那麼容易 法律寫出來幹麻的 ?
而且你所說的算個案 並不是每個人都這樣
北斗神權 wrote:
撞你阿公的雖然不對不...(恕刪)


老先生的反應是很慢的,撞到的地方是中間,代表他走好一段時間了
所以不用在做這種"分析"了好嗎?
死者為大
fruits0800 wrote:
行人最大...(恕刪)


行人最大

並不代表可因此而違法違規

在國人法制觀念薄弱下

又有人誤以為可因此而違法違規

只會造成更多的糾紛出來



行人最大是本身業已守法

並尊重其他用路人的權利之下

無違法違規時

才是最大




這是和另一人討論文

與本篇討論的主題無關

我覺得兩位都說的有理....但是從結果論來看,對方肇事逃逸,且當事人已經死亡了,現在的重點應該是要找出那位兇手吧,至於老人家過馬路是已經到中線了...應該是摩托車都用衝的才煞不住...
晚上常走那條路 都沒有紅綠燈的小巷子 本來就應該放慢速度騎
老人家走路本來就比較慢 直行車會看不到嗎 而且人倒在路中間
講老爺爺違規的我只能說希望那天你不要在巷子被撞 超速已經違法 肇事逃逸更是可惡
老天有眼 希望樓主快點抓到這肇事者

573-7IF !?

查看看
不確定是不是..

搖滾不死.金屬永生
北斗神權 wrote:
車主如果不是肇事逃逸
看被撞的地點,不是在路口或有斑馬線上
路人過失比較大


這不是廢話嗎?!現在都說是在抓肇事逃逸呀...Or2
我看您還是幫忙查號碼比較有實益的^^

請大家集中焦點,該車主肇事逃逸,185-4已經罪證確鑿,至於有沒有276就留待法院決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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