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ana057 wrote:
他的無車可超 意思是...(恕刪)
照他字意就是沒車時,就連內車道都不准許進入。
要等到中線有車了,才能用內線做超車動作。
照這邏輯,
超車道只剩超車單一功能了。
要超車就要去超車道,外線名稱不是超車道,不能超車,
對嗎~
katana057 wrote:
提供個很有參考意義的言論
在米國叫"Keep It Right" rule,一語雙關(靠右線=正確駕駛)。至於別人有沒有超速,那是他家的事,駕駛並沒有被賦予權限去阻卻不讓其他車超速。歐洲和米國都是禁止右側(慢速側)超車的,原因是非常危險和易肇事,事實上是高速公路肇事主因之一(在台灣大概也是),而擋路的龜速車一樣有肇事責任。
很多人自以為是的解釋,可以用最高速限(居間)占用內車道,這必須要看高速公路的規範。以米國為例,有大約近一半的州有專法規定,如果中線道沒車卻佔用內側"超車道",一律違規並罰款。但其他的州則未單獨訂罰則,端看內側線的定義是"超車道",還是"高速車道"。我國的定義是"超車道"。
要扭轉惡習,最好的方法是放到筆試路考必考題,我們大概也要一代(30年)時間才有辦法改變這個習慣。米國人從1950年代開始"Keep it right"口號,已經成為駕駛文化的一部分(跟台灣人排隊文化一樣),所以歐洲人跟老美看台灣的駕駛都會覺得很怪而無禮,老是右側超車,而內線比中線慢。
Icome2getU wrote:
這就好比理論與實務,現行法規理論值110,但實際執行有爭議,
Icome2getU wrote:
所以實務值放寬為105~120.在現行法規您在內側車道開105~120是有權不讓道且不會被取締的.
Icome2getU wrote:
回歸此案件,A車和C車似乎就是兩派爭論不休的實際現象,無辜受害的是B車.要降低這種事件持續發生唯有修法一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