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 kid wrote:
所以你連自己在胡說八道都沒發現欸,難怪你這麼盧
哪一條法規告訴你100-110連續行駛於內線不會開罰?找出來大家看看
你是在宣傳一個法規裡面沒有的東西欸,你知不知道你自己已經偏離了道德的範疇,
你這根本是在慫恿群眾違規哦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高速公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6,000 元以上 12,000 元以下罰鍰。]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第 3 款∶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你看吧,這就是無線回圈,我給您的回答如下,你問的問題,有的國道警臉書寫了;有的我也寫了。
自個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