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道國道酒駕撞前車 害死4無辜大學生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6/today-so1.htm酒醉駕車就是不對難道可以說因為車子責任就沒有那以後大家都開裝甲車上街好了
個人認為不該有那麼多假設的問題酒駕就是不對但為什麼還那麼多人都無視這條法規重點在於法律的不夠周延我們在mobil是否可以發起串連要求酒駕罰款不再以單一款項而是以財產比例重罰而且是以比例遞增比如年收入60萬的人罰6千但年收入6000萬的人可能就要罰100萬當然需要其他相關配套的細則這樣會不會較有警惕性呢?我期待提出這種政見的立委
opelisc2000 wrote:TOYOTA和BMW...(恕刪) 所以我認為樓主只是單憑自己喜好去下結論。雖然雙方速度差只是30KM,但是在高速下,30KM可以使得方向變換造成不可彌補的錯誤。這都要亂戰,我只能說那些人太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