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24132 wrote:
問題不就是出在有人...(恕刪)
內側車道的多功能性可不是我的幻想喔!
我已經貼了主管機關的解釋了,主管機關已經說最高速限已經不是構成堵塞的原因了!
全部的人(含主管機關)都在幻想,只有某些01網友的個人複製文才能代表法律的解釋嗎?根本就是自己的解釋!
想講法就別論理,想講理就別扯法!
道路順不順暢,除了禮讓,最重要的還是是遵守法律!
否則,就如同某些網友說的,內車道不管前車速度多少,只要比我慢就得滾開的看法,只要繳交超速的罰單,即讓我一路無速限把內車車道當大鵬灣來飆車,主管機關能同意的話,將會是許多超跑的福音!要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