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線主要為"超車禮讓道",最高速限長程佔用合理個屁


劉奕兒612 wrote:
叫龜車只有在超車道...(恕刪)

所以,是不是"最高速限"無所謂?


您弄的小弟好亂
Kelly920925 wrote:
若妳所列的內容無誤(植)

那就是當沒超車行為 進入內側車道

就可以罰未依規定使用車道了喔! .哈..哈..我答對了嗎?



你答錯了...

【法律】寫:行駛於高速公路不遵守管制規則而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要處罰

此規定是指【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的高管規則

高管規則說沒要超車的話 可以用不會堵塞後車的最高速限行駛

因為法律說不能超速 所以最高速限行駛不會堵塞後車
使用條件又在慢慢變少了
到底有多愛不釋手?

這麼努力要人接受一個連自己都感到不爽的事

這篇影片標示為不公開 未何看得見內容呢?

劉奕兒612 wrote:

你答錯了...
【法律】寫:行駛於高速公路不遵守管制規則而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要處罰
此規定是指【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的高管規則
高管規則說沒要超車的話 可以用???不會堵塞後車的最高速限行駛
因為法律說不能超速 所以最高速限行駛不會堵塞後車


好的 我知道
我,持速100(GPS),就可穩當路隊長(就我不愛當而已)

我要遠離那些肉腳駕駛人遠一點 以免危險遭波及

.........................................................................................................

內側被堵(用路人沒有共同共識能有一條可供疏散的通道)時,

無法有效疏導龐大車流量 降降降 慢慢開車真的確足夠安全就好啊~

高速公路 或快速道路 請各位慢慢享用!
.........................................................................................................

按這裡檢視外部影片 (按這裡在新視窗中開啟影片)
若能順利離開內側 為何愛擋路?

///內側一輛緊接著一輛車 跟隨而行///
就沒有一條活絡的路徑可供借用嚕....

///本席 宣判 龜軍大獲全勝///
chienchenghung wrote:
也能自我腦補 :
從法官的說法可以看出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並不是指『駕駛不可以堵塞後車』
而是指『駕駛當時處於沒有被堵塞行車之狀況』
厲害 !! 厲害 !!


說到腦補,這位版主才厲害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088120
chienchenghung wrote:
所以應該是指 "不在內側車道(超車道)堵塞行車"" .
在法規條文的第一句就是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
因為高公局也說了.
為了 "為了要紓解車流" 跟 "確保超車道功能" .
就是希望能夠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讓 "內側車道(超車道)" 保持順暢流通!!


chienchenghung wrote:
以下是最新熱騰騰的高公警察說明函.
解釋目前為何一直用 "宣導" 的方式.
勸導民眾不要佔用內側車道(超車道)!!
勸導民眾超完車後. 回中線車道!!
因為因 "佔用" 而造成堵塞行車的狀況太多太嚴重了!!
若是強硬執法.
怕會影起太多爭議( 民怨 / 民怒 / 民粹 ).


上色都是腦補
01最不缺就是雙重標準
別人是腦補,自己是合理推理

重點是想調查網友意向
結果沒幾個人鳥你
8924132 wrote:
使用條件又在慢慢變少了
到底有多愛不釋手?笑

這麼努力要人接受一個連自己都感到不爽的事

變?

我始終如一好嗎?

我也很不爽你龜在我前面...但你沒違規我又奈何呢?

難不成你會說在你前面用60+超車的業障違規?
Kelly920925 wrote:
好的 我知道
我,持速100(GPS),就可穩當路隊長(就我不愛當而已)

你又搞錯了

在110路段 你要用110 GPS

你用100 國道警打到的可能是99 你就挫賽了...

還有100不罰是有法源依據

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12-1-16

國道警可以不開罰

但當國道警改變標準 100或103...就可能也挫賽了

總之

不知道自己錶速和實速大概差多少的人 請小心使用超車道

下面這個就是典型只會照錶速開車的違規三寶

我猜他通過相機時錶速是95 但實速只有75上下...夠誇張...


8924132 wrote:
所以,是不是"最高速限"無所謂?

超車道的路隊長沒最高速限當然違規啊

有問題嗎?

為啥你會很亂?是因為對法規一知半解嗎?
劉奕兒612 wrote:
變?

我始終如一好嗎?

我也很不爽你龜在我前面...但你沒違規我又奈何呢?

難不成你會說在你前面用60+超車的業障違規?

奇怪了
您不"超速"怎麼能追上"最高速限"的小弟?

能用60+"超車",代表中線開60
您知道您在說啥嗎?
劉奕兒612 wrote:
超車道的路隊長沒最高速限當然違規啊

有問題嗎?

為啥你會很亂?是因為對法規一知半解嗎?

為什麼會"亂"呢?

原則法與例外法區別的實益,在於是否適用、解釋態度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不同。在是否適用方面,符合原則規定應適用原則法不適用例外法,符合例外規定則適用例外法不適用原則法,故其間的關係並非如同普通法與特別法僅為優先適用與補充之關係。在解釋態度方面,例外法應比原則法採行更嚴格的解釋態度,以免例外過多而否定原則規定。在舉證責任分配方面,適用原則法的事實應由原告舉證,適用例外法的事實應由被告舉證。惟此等分類是相對而非絕對的,由於時代的變遷,例外法亦可能成為原則法,原則法亦可能成為例外法,故仍須根據規範目的及條文內容予以具體判斷。

是您"超速"還是人家沒"最高速限"?

例外反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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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糟糕的是
母法跟子法還不是原則與例外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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