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逼車實錄(再次重申,內線為超車道請於超車完成後換回中線 否則像影片中被逼車後果自負)

kuendian wrote:
但你若要先前車不讓就是違法.那爭議性就大多了~~
...(恕刪)


有關是否超速,414樓回覆你

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句點)。
有沒有看到(句點...句點...句點)這標點符號。
2.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有沒有看到(但...但...但....)這個字?
有沒有?
我也學K大來寄信給宋先生了


內容如下

==================================================

宋先生你好:

關於高速公路超車道使用原則 在網路上已經爭論許久

簡單的文字 卻有人把重點放在前面 也有人把重點放在後面


下面內容為之前你回覆給網友的信件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0990032884號
承辦人:宋嵩
電話:(02)29096141#2353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sung1@freeway.gov.tw

主旨:詢問有關法令相關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99年10月6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在速限100公里/小時路段,甲車保持最高速限行駛,即使後方有車輛跟車,亦未違規惟為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本局已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
三、 上述狀況,若後方乙車欲超車,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超速十公里內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在超速部分係引用前述條款;另有關右側超車部分,因高速公路車流行為與一般道路差異甚大,其超車與變換車道間難有明確界限,實務上仍應由現場員警判斷。
四、 為促使用路人正確使用車道,本局已持續透過各種管道如電視、廣播媒體、沿線資訊可變標誌顯示、跨越橋懸掛宣導布條、製作宣導短片、海報分送各相關單位協助宣導及印製「高速公路安全駕駛手冊」置於服務區供民眾索閱等方式加強宣導,未來仍將持續加強宣導。


五、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

以第二點來看就好

一個派別(藍字)是認為 我使用內側車道 只要保持最高速度 就不算影響車流 而且也沒違規 所以可以繼續這樣做

另外一個派別(紅字)是 內側車道為超車使用 前方車量影響到我進行超車行為 就算破壞內側車道的超車功能


藍字的盲點在於 何謂保持最高速度 不同廠牌的車輛其表速都是有差距的 前車可能看他表速是100 就認為他是最高速度

可是後方來車 跟他同樣速度時 可能表速只有95 就因為這樣的差別

而造成後車認為前車擋住超車道 而前車認為他維持最高速限 可以繼續佔用 因為沒有違規


這樣的認知差異造成 類似之前新聞超車急殺 這種危險駕駛造成的發生車禍 嚴重影響國道安全

又或者像是我們這種遇到被擋住的人 只好尋求中線或是外線超車(也是違規)




在這邊 希望相關單位 是否能多加宣傳高速公路使用規則 甚至能修法

使內線車道能準確發揮他的功能


最後提到一個盲點

根據規定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在速限100公里/小時路段,甲車保持最高速限行駛,即使後方有車輛跟車,亦未違規
如果可以在內線維持最高速度 那根據我的經驗 通常此時車流其實不大

那為什麼不能回到中線使用??????

這種情況是不是也應該多加勸導 甚至是警告 舉發????



謝謝

kuendian wrote:
雖然內車道是超車道沒錯..
他高速行駛於內車道(110~120)..就算沒切回中線.交通隊也拿他沒法子.
因為他是合法行駛.畢竟這叫駕駛道德(我只有看過在內線開慢車被抓.還沒看過安全限速內被抓的)
但逼車的.有明顯就有牽扯到法律的問題了
就算我在開車.內車道一樣行駛110~120速限內.我挺多閃個燈請他再加速或讓車道.
不讓.那就自己換車道.也沒必要再切回內車道煞車..少替自己帶來麻煩了...(恕刪)


小弟也認為是這樣子

超車也是要在速限內吧?

既然已是最高速限的車速了

那逼車的那台的速度是??

超速??
haidan
haidan0319 wrote:
小弟也認為是這樣子

超車也是要在速限內吧?

既然已是最高速限的車速了

那逼車的那台的速度是??

超速??


我看的出來你應該是理性的討論者

現在問題就是 誰能認定前車是最高速限??

前車表速100(限速100的高速公路)

後車表速可能只有95甚至更低 誰超速了? 兩個都沒有

有興趣看我上一樓的信件 希望你能明白
haidan0319 wrote:
小弟也認為是這樣子

超車也是要在速限內吧?

既然已是最高速限的車速了

那逼車的那台的速度是??

超速??


又來了...

重點在於超不超速不是你的儀表板說了算,是經由國家定期檢驗合格的警察設備說了算,況且禮讓是個美德,除非堵車我自己無論怎樣開都會讓,更別說左側超車其實才是對的,右側超車是很危險的,因為死角大很多。
iamjkc wrote:
根據規定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在速限100公里/小時路段,甲車保持最高速限行駛,即使後方有車輛跟車,亦未違規
如果可以在內線維持最高速度 那根據我的經驗 通常此時車流其實不大

那為什麼不能回到中線使用??????

這種情況是不是也應該多加勸導 甚至是警告 舉發????



這就是一個很大的盲點了..
車流也是個問題~~

100km/h的速度要保持約50m的車距.
若是車流不大(其實這個更難定義).但中線的每輛中只要保持50m左右的車距的話.那其實內線的想超車後切回中線的機率也不高了

更何況.以我自己開車的方式..我都抓更大的距離..(基本是前後都50所以共100)
所以有人些不是不切回中線.而是真的沒什麼機會切
所以又牽扯出更多的問題來...幾乎快等於無解了

另外順便回moody大~
內線為超車道。句點我看得懂~~但書我也看得懂..
但你的說法.已經是幾乎要認為內線為超車道專用了..別忘了80km/h以上就可以使用內線超車了

更好玩的是..中線ABCD好了..
B要超A..以時速90就好..D要超C...以速度110好了
那同時進行切內線超車..那就好笑了...

我是D的話.會說..TMD..B車你是在龜什麼..而且這種狀況其實很常見的(慢速超車.....)
那B有違法嗎?答案還是沒有..因為他只是用90km/h來進行超車的動作..
不過卻會導致他後面的車認為他是龜..
那其實龜的是誰..A嗎?
derliang wrote:
這個佔用內車道的問題,我跟你保證,警察只要不抓,問題永遠無解。
這篇的主題怎麼沒有人發文去國道警察局問問:
遇到龜車擋道該怎麼辦?看看警察有沒有什麼建議。
我猜警察給的建議就是:不要理他,超過去....其他的交給我們處理。
逼車的,難道是期待警察頒個警民合作的獎牌嗎?...(恕刪)
是的,我想我們慢慢有取得共識..
所以這也是大家一直在大力宣導的地方...
因為警察難以執法也不容易舉證,
所以大家應當保持良好行車禮儀.. 用完超車道就歸還!!
但是現在大家最痛恨的,並不是單純龜車而已..
有些人龜車是因為他不知道他不懂,
但有些人龜車是因為 "他自以為沒有違法,而表明了就是不讓" ...
我想大家更痛恨的是後者...
kuendian wrote:
拿高公局的回應不對嗎...(恕刪)
你真的覺得拿高公局的回應來支持你的論點是正確的嘛??
可以請您再詳細看一下我 545F 的提問嘛??
那moody兄另外貼出的高公局回文怎麼你又視而不見??
因為你直接無視那些疑問,
所以我就直接重新 copy 過來這邊再給您看一次好了..

以下為小弟我 545F 的文章
-----------------------------
"台端詢問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若後方有一部明顯超速行駛之車輛,
並要前車讓道,是否可以不予理會乙事"

當你已經做了一個 "完美的假設",
高公局當然會回給你一個 "完美又不違法的答案"..

你都已經在命題上告訴高公局後方明顯超速,
難道高公局會回文讓你感覺到超速是值得鼓勵的一件事嘛??
詢問的人有沒有告訴高公局,
其實有時候會不小心低於最高速限,有時候也會不小心超速??
只陳述對 "自己想要聽到的答案" 有利的證據,卻隱瞞了部分事實??
所以回歸問題的最重點,也是你持續在忽略或打馬虎眼的地方...
你車上的時速表 = 全世界最公正的度量衡???

再者,你用這條回文來支持你認為 "死都不用讓" 的立場,
那要不要也去檢視一下大家貼出來的 "前車應讓後車以符合立法意旨" 的回文??
看看為何高公局彷彿有兩套不同的說法?? 你有認真思考過嘛?
-----------------------------
iamjkc wrote:
宋先生你好:

關於高速公路超車道使用原則 在網路上已經爭論許久

簡單的文字 卻有人把重點放在前面 也有人把重點放在後面


下面內容為之前你回覆給網友的信件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0990032884號
承辦人:宋嵩
電話:(02)29096141#2353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sung1@freeway.gov.tw

主旨:詢問有關法令相關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99年10月6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在速限100公里/小時路段,甲車保持最高速限行駛,即使後方有車輛跟車,亦未違規,惟為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本局已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
三、 上述狀況,若後方乙車欲超車,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超速十公里內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在超速部分係引用前述條款;另有關右側超車部分,因高速公路車流行為與一般道路差異甚大,其超車與變換車道間難有明確界限,實務上仍應由現場員警判斷。
四、 為促使用路人正確使用車道,本局已持續透過各種管道如電視、廣播媒體、沿線資訊可變標誌顯示、跨越橋懸掛宣導布條、製作宣導短片、海報分送各相關單位協助宣導及印製「高速公路安全駕駛手冊」置於服務區供民眾索閱等方式加強宣導,未來仍將持續加強宣導。


五、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

以第二點來看就好

一個派別(藍字)是認為 我使用內側車道 只要保持最高速度 就不算影響車流 而且也沒違規 所以可以繼續這樣做

另外一個派別(紅字)是 內側車道為超車使用 前方車量影響到我進行超車行為 就算破壞內側車道的超車功能


藍字的盲點在於 何謂保持最高速度 不同廠牌的車輛其表速都是有差距的 前車可能看他表速是100 就認為他是最高速度

可是後方來車 跟他同樣速度時 可能表速只有95 就因為這樣的差別

而造成後車認為前車擋住超車道 而前車認為他維持最高速限 可以繼續佔用 因為沒有違規


這樣的認知差異造成 類似之前新聞超車急殺 這種危險駕駛造成的發生車禍 嚴重影響國道安全

又或者像是我們這種遇到被擋住的人 只好尋求中線或是外線超車(也是違規)




在這邊 希望相關單位 是否能多加宣傳高速公路使用規則 甚至能修法

使內線車道能準確發揮他的功能


最後提到一個盲點

根據規定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在速限100公里/小時路段,甲車保持最高速限行駛,即使後方有車輛跟車,亦未違規
如果可以在內線維持最高速度 那根據我的經驗 通常此時車流其實不大

那為什麼不能回到中線使用??????

這種情況是不是也應該多加勸導 甚至是警告 舉發????


回信內容

原則上在內線保持最高速限行駛
是可以允許的
因為如果後方要再更快
表示已經有超車之虞
至於儀器誤差則不在討論之列
因為這涉及太多廠牌
且法規上無法做統一認定

以上是法規上的認定
若有駕駛持續以最高速限在內車道行駛
不構成取締的問題

但是實務上
為維持內側車道之超車道功能
本局也是持續宣導用路人
在超車後能儘量讓出內側車道
並養成良好駕駛習慣
相關道路駕駛環境
仍有賴用路人協助共同提昇


========================================

我的總結

內側車道維持高速 OK 不違規

但不是良好的行車駕駛習慣


所以大家一起努力培養良好的駕駛習慣吧.......
kuendian wrote:
...(恕刪)另外順便回moody大~
內線為超車道。句點我看得懂~~但書我也看得懂..
但你的說法.已經是幾乎要認為內線為超車道專用了..別忘了80km/h以上就可以使用內線超車了
...(恕刪)

人家高先生也很辛苦的回給你內側車道到底是什麼車道(有空再回去看一下484樓)
二、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在速限100公里/小時路段,甲車保持最高速限行駛,即使後方有車輛跟車,亦未違規,惟為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本局已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
內側車道本就是超車道。條文本來說的就很明確(595樓)
名  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五日 修正
第三十三條  
...(恕刪)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三項
內側車道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別忘了80km/h以上就可以使用內線超車了
這句說的好,請用內線超車。
超完車請回到原車道(中內線、中線、外線)依實際有幾線道
我在這楝大樓有說過專用這兩字嗎?
不要亂給我扣帽子


kuendian wrote:
...(恕刪)更好玩的是..中線ABCD好了..
B要超A..以時速90就好..D要超C...以速度110好了
那同時進行切內線超車..那就好笑了...
我是D的話.會說..TMD..B車你是在龜什麼..而且這種狀況其實很常見的(慢速超車.....)
那B有違法嗎?答案還是沒有..因為他只是用90km/h來進行超車的動作..
不過卻會導致他後面的車認為他是龜..
那其實龜的是誰..A嗎?...(恕刪)

不要再玩數字遊戲了
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6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