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nyjohn0704 wrote:感謝您的認真查證我有一個疑問,如果是公寓(1-5樓每戶都是住不同人),而一樓的住戶因為是一樓的關係,在家裡面停車,且建造電動鐵捲門且平時都拉下來(裡面有停車)那這樣算違法嗎(指沒有申請車庫使用執照)?..(恕刪) 我猜建坪應該在500平方米以下,否則一開始就會設置停車位!參考以下第二類標準應該沒有設置到每一戶一個車位!一樓停車如果有停車格、或是公告車庫、車輛進出等等,就必須要變更使用執照增加車位!另外若鐵捲門是建照核發後再事後加裝屬於違建,比對圖面應該就可以知道了!
佔我大屋奪我田 wrote:第一次檢舉並排因為我...(恕刪) 給您一個讚!您的證據照片太清楚了一定會以 56條 罰2400元舉發自己拍照錄影 就可以檢舉並排違停很簡單,大家一起來!*********************************在別樓已經出現一位低能兒PO出 奇怪的存摺,說檢舉者(我)都是 社會失敗者!原來 PO存摺就可以 罵合法檢舉者!這就是這裡的水準,低的可憐!大家檢舉救自己囉感謝您的分享!
交通志工 wrote:在台中的某些地區,檢舉並排停車若是遇到深色隔熱紙,只有間隔超過3分鐘以上才會舉發,前天收到的回覆,用前後影片+截圖檢舉,停成這鳥樣也沒事.(恕刪) 前一陣子二分局原承辦人調職,前幾天跟新承辦人確認過!現在已經沒有前後兩張照片分鐘數相減大於4的規則了,若有必要必須連續攝影畫面不中斷3分鐘以上!或是必須含駕駛座照片,另外深色隔熱紙情況該分局認定為無法辨識所以會不開罰!再來就是以往我常用的第三煞車燈方式來佐證駕駛在座,該分局也以違規者會直接申訴車燈故障來規避較高的違停罰則!看來基本上就是看到違停直接硬上駕駛座了!另外六分局說目前還沒有人連續拍攝3分鐘以上檢舉的,有空我真的要跑一趟該區域弄一次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