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sywen wrote:
民國67年國一全線通車一直到今年105年共38年,
汽車都開了這麼長的時間怎麼沒想到要修法呢?
怎麼現在忽然想到啊?
現在是民氣可用啊,再不提就嫌晚啦
120F wrote:
沒爬文,此版有重機騎士反對嗎?
呼籲所有要上國道的重機騎士及其他汽車駕駛一起呼籲提議修法廢除"應注意未注意"這條規定
1. 要上國道的重機騎士應該可以先開第一砲,跟交通部訴請廢除
2. 或者跟交通部訴請提議,要上國道的重機騎士,自願放棄此規定對於其他用路人的法律效用 (當然這只是天馬行空)
不過至少可看到上國道的重機騎士的決心及有心解決其他汽車駕駛人最大的擔憂
3. 當重機騎士開砲後,其他汽車駕駛人也一同響應廢除"應注意未注意"
4. 民氣可用,全部用路人一起上街頭訴求修法
tansywen wrote:
表示一直以來汽車撞到翻車彈出來的人體,
按照目前法規就可以搞定了啊
當然不能用現在法規,現在就是大家不開心啊,汽車駕駛不開心會擔心,重機駕駛也不開心不能上
應該要用修改後的法規,才會皆大歡喜
這樣不好嗎?



























































































